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 朱啟臻
家庭農場,通俗地說就是擴大版的農戶。是以家庭勞動力為主要勞動力,具有穩定性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家庭農場有很多好處,如就地就近實現充分就業,有較高和穩定的收入,不離開家鄉便於照料老人和兒童,讓農民有更多的獲得感與幸福感;可以有效遏制鄉村的衰敗等。具體說,家庭農場較之其他經營形式有以下五方面優勢:
第一,家庭農場繼承了農戶經營的全部優點。農業的生命性、週期性、季節性等特點,決定了農業生產過程需要有豐富的生產經驗,高度的責任感、自覺性、主動性和靈活性的勞動者。家庭特點正好契合了農業生產特點,家庭成員之間分工可以做到人適其事、事得其人,各盡所能、全力以赴,每個家庭成員都可找到發揮其力所能及作用的勞動內容,而且不需要監督,他們可以把自覺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得淋漓盡致。家庭農場就是擴大版的農戶,本質上與農戶經營相同,都是自己為自己勞動,所以是成本最低、風險最小、效率最高的組織形式。同時,家庭農場又可以克服小農戶兼業、科技需求與組織需求不足等問題。
第二,家庭農場具有了適度規模。經常有人詢問,多大規模才叫家庭農場,其實,只要符合條件,無論規模大小,都是家庭農場。如一對夫婦兩個勞動力,種兩畝地的蔬菜大棚,一年到頭,都在忙碌,充分就業;每個大棚純收入可達四五萬元,全家有十來萬元收入,比外出打工要好些。這就是家庭農場,稱之為“小微農場”。至於家庭農場規模的上限,我們主張採用現有技術條件下家庭成員所能經營的最大面積。這是一個動態的理論面積,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家庭農場面積的上限不斷提高。可以是幾百畝,也可以是幾千畝。可大可小,適應性十分廣泛,可容納任何科學技術的運用。
第三,激發出多種需求。小農戶對科技的採用往往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然而,適度規模家庭農場的形成,有效激發了農民對科學技術的需求,許多農業新科技對小農戶的效益往往是微不足道的,而對家庭農場的效益則是顯著的。無論是新品種的選用,還是新肥料或新栽培技術的需求,都比小農戶表現出空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經常可見家庭農場主四處尋求新的農業科技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刺激了農民合作需求。家庭農場面臨農產品賣難問題、生產過剩問題、市場風險問題、品牌打造問題、農民利益保護問題、生產服務問題等,都需要有更高一級的組織形態發揮作用。家庭農場的形成可以極大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是啟用農業農村發展內生動力的最有效措施。
第四,培養農民珍惜土地的感情。家庭農場穩定性特點,不僅給農民以長遠預期,也能有效激發人們保護、愛惜耕地的熱情和動力。以往許多基本農田建設專案之所以事倍功半,甚至花巨資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幾年後就被廢棄。重要原因是農業經營主體不穩定。耕地質量下降、土壤退化和汙染,其根本原因也在於耕地保護主體缺失。由於一些地方人地關係不穩定,加之規模過小,小農戶往往視耕地為雞肋,失去了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家庭農場使耕地保護有了真正的責任人,穩定的人地關係有助於培養農民對土地的感情,強化農民的土地責任,“農民是土地的保護神”只有在家庭農場的環境下才能實現。無論是藏糧於地,還是藏糧於技,家庭農場都是最有效的實現路徑。
第五,為農業安全提供穩定的勞動力保障。家庭農場是讓農業成為有吸引力產業,把農民變成受羨慕職業的最有效的制度選擇。未來的家庭農場經營者不再是封閉的群體,而是一個開放的群體。理論上,任何人有能力和意願經營農場,都可以成為家庭農場主這一新型經營主體。從現實看,正在從事農業的種植戶、養殖戶、技術農民以及他們的後代是最有條件成為家庭農場經營者,特別是四五十歲的農民,他們有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對農業有深厚的感情,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把他們培養成家庭農場經營者最為現實。由於家庭農場的穩定性和較高的收入保障,具備在代際之間繼承的特徵,農民後代不願意放棄農業經營而自願成為農業生產後繼者。這樣,穩定的高素質農業生產隊伍才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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