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時期,人們為祭祀祖先和神靈,常常用牲畜(豬牛羊等)和活人(主要是奴隸)進行獻祭。
到了殷商時期,君王死後用活人殉葬盛行,他們希望在死後能享受到和生前一樣的待遇,包括嬌妻美妾、奴隸等都要為他們殉葬。考古學家曾在殷商時期的大墓中,發現大量殉葬者的骸骨;除殉葬外,還大量舉行人祭(主要是被淪為奴隸的戰俘),和牲畜一起進行祭祀,主要採用砍頭、活埋等殘忍方式……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殉葬之風更為盛行,諸侯國以及周天子使用大量活人殉葬(主要是奴婢、平民等)。
到戰國末期,隨著生產力的進步(鐵器牛耕的出現)、統一戰爭的進行以及人們思想的進步,殉葬制度逐漸走向衰落……
到秦朝時期 ,秦始皇死後,主要採用主要採用陶俑、牲畜等進行殉葬(如秦始皇陵兵馬俑等)。
自漢以後,受儒家思想(主要是儒家提倡的“仁政”)影響,大多數皇帝不再使用活人殉葬(但其中也有個別皇帝使用活人殉葬),常常在死後明令禁止使用活人進行殉葬,通常採用陶俑、家畜等進行殉葬。
……
在遼朝時期,殉葬制度一度死灰復燃,並漸漸開始流行。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的皇后)就曾殺死百餘名大臣為其殉葬。金代女真貴族下葬風俗是不使用棺槨但要求活人殉葬,據宋朝試料記載:“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在義大利人馬克波羅的《馬可波羅遊記》中曾記載:成吉思汗死時,靈柩經過之處,所遇之人也“盡殺之”,並有四十名貴族宮女殉葬;蒙兀死時,沿途殺了兩萬人殉葬。當時的民間殉葬不同於皇家殉葬,多以表彰殉葬為推行手段,以元、清兩朝最盛。 元朝甚至鼓勵民間殉葬,並給予一定獎勵。
明太祖朱元璋開啟明代殉葬惡例。據明代史料記載: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宗殉葬宮妃也。對殉葬者的家庭大肆封賞,加官進爵,恩封為“百戶”、“千戶”等,且帶俸世襲,稱其為“朝天女戶”。歷經成祖,仁(名不符符,使用活人殉葬還用廟號“仁宗”)、宣三帝亦皆用人殉。景帝以郕王(明代宗朱祁鈺,明英宗朱祁鎮“奪門之變”後被廢)薨,猶用其舊制。明太祖朱元璋死後殉葬的殯妃多達40餘人;《大明會典》記載明成祖朱棣殉葬的嬪妃有16人(但據當時李氏朝鮮的《朝鮮實錄》記載有30餘位嬪妃為其殉葬);明仁宗朱高熾有5位嬪妃為其殉葬;宣宗朱瞻基有8人(另有7人或10人之說);明代宗朱祁鈺的殉葬嬪妃人數不明。明初五位皇帝的殉葬嬪妃人數多達百餘人。
明英宗朱祁鎮臨終時,下旨廢除活人殉葬(可能受周王朱有燉希望死後喪事從儉、不需要殉葬的上書影響,朱有燉死後,英宗親自下旨給其弟朱有爝,向其講述這段往事,並囑咐他“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但很可惜,朱有爝已按舊制,早已令其兄長的嬪妃為其兄殉葬,英宗頗感無奈,只能對其進行褒獎),他的繼任皇帝憲宗在臨終前也再一次強調不要殉葬,以表達對先帝遺詔的尊重。由於明朝兩代皇帝的堅持貫徹執行,最終給明初以來殘忍的人殉制度畫上了句號。
清朝初年,也採用活人殉葬,後在康熙年間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