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設定了離婚冷靜期,登記離婚(協議離婚)仍然是離婚的一種重要形式。
離婚協議中要對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進行約定。
男女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貸款未結清的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得到現金補償時,離婚協議中這部分該怎麼寫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房產是很難(幾乎不可能)進行更名的。因此沒有辦法在離婚後立馬進行更名過戶。
其次,一定要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在雙方約定的權利人具備結清貸款及辦理過戶條件時,另一方“協助辦理貸款結清手續”及“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等實際可操作的步驟,不然遇到對方不履行的情況下進行訴訟就會相對麻煩。
再次,對於約定現金補償的一方一定要注意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楚現金補償的金額及支付期限,以及對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的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