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收官之年。按照國資委部署,將開展督查評估考核,要求上半年在重點難點任務上取得根本性突破並完成三年行動主體任務。當前已進入決戰決勝的關鍵階段,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都在抓緊時間,聚焦混改上市、中長期激勵等多項改革任務提速加力,確保“響鈴交卷”。
三年行動全力攻堅收官
“‘一戶一表一圖’繪製子集團發展能力評價雷達圖,合理確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兵器工業集團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張華拿出二級單位任期考核責任書,用一張張“雷達圖”展示改革推動下的企業高質量發展。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截至2021年底,這家央企確定的國企改革三年行動40個方面、82項重點改革任務、156項具體改革舉措已完成90%以上,其中所屬471戶各級子企業完成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比例達到100%,提前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目標。
這種進度超前的情況並不是個例。國資委最新資料顯示,國有企業各級子企業經理層成員實現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佔比超過95%。同時,已有1.29萬戶中央企業子企業和2.63萬戶地方國有企業子企業設立董事會,國企董事會應建盡建和外部董事佔多數目標得以基本實現。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近期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正在對中央企業截至2021年底的重點改革任務進展情況進行第一次考核,並對地方進行第二次評估。6月底還將對今年上半年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當前,國企改革進入全面衝刺期。中國五礦集團改革三年行動臺賬任務舉措完成率超過90%,國資委12項量化考核指標全部完成100%。中國機械總院改革三年行動任務完成率為78%,改革措施完成進度達到87%,平均進度完成率為95%。截至今年2月末,雲南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總體進度89%。
國資委4月1日召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題會強調,下一步要高質量抓緊抓實三年行動推進工作。要認真梳理改革任務,確保重大任務不遺漏,按照“要辦事”的要求、高質量的標準,對已完成的任務檢驗是否產生了真正效果。開展督查評估考核,組織好專項督查。全力以赴打好打贏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收官戰。
混改上市提速動作頻頻
作為三年行動的重要任務之一,國企藉助資本市場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明顯提速。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國企混改與員工持股研究中心負責人朱昌明注意到,如今很多國企在混改或科改方案設計和實施階段,就已提前做好上市規劃,並以此為牽引來設計改革方案,同時梳理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事項,確保可以順利進入資本市場,利用這一平臺進一步深化改革。
4月6日,中國建材集團旗下第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中復神鷹碳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此前的3月22日,國家發改委第四批混改示範試點企業哈焊華通正式登陸深交所創業板,這是中國機械總院首家IPO上市公司。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中國機械總院截至目前共有各級混合所有制企業21家(佔比32%),透過混改共整合社會資本約6.4億元。按照計劃,力爭到“十四五”末,推動不少於3家上市公司成為集團核心主業經營平臺。
地方的混改上市動作同樣不斷。“目前,廣汽埃安的混改已經完成。”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在近日的年報釋出會上透露,下一步將引入戰略投資者,並計劃於明年進行IPO。
四川全面放開二級及以下國企混改,截至2022年2月底,四川省屬企業混改比例達61%、控股上市公司達13家、總市值逾2300億元。
要“混”更要“改”。國資委強調,要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深度轉換經營機制,持續探索差異化管控。
“中國巨石是集團實施差異化管控的首批企業,改革後計劃內主業投資許可權由原來的5億元提高至淨資產的10%(21億元),大幅減少了決策程式、提高了決策效率。”中國建材集團董事長周育先說。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認為,今年混改將進一步深化,包括混改方式、路徑的創新,股權讓渡比例邊界的探索,國家特殊股制度的探索,混改企業內部改革的探索以及對混改企業的差異化監管模式的建立等。
中長期激勵待深層次突破
在混改上市推進過程中,中長期激勵的力度也在加大。今年初,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翁傑明強調,要用好用足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中長期激勵政策,擴大政策覆蓋面和應用深度。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以來,我們先後推進了3家A股、1家H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合計激勵股份5830.6萬股、激勵物件447人。”兵器工業集團改革與資產管理部部長袁樹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透露,目前集團所屬的其他控股上市公司均制定了股權激勵三年計劃,其中部分上市股權激勵方案已在稽核過程中。
不僅僅是兵器工業集團,五礦集團也研究釋出了《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股權及分紅激勵、員工持股等實施細則。中國華電在43家子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崗位分紅、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和跟投等中長期激勵,“3+2”中長期激勵政策全部落地。
朱昌明表示,目前國企中長期激勵舉措在激發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實現價值共創、收益共享、風險共擔方面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健全多元化激勵體系、綜合運用各項正向激勵工具等方面還存在不足,諸如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是否可以並用、股權激勵和專案跟投是否可以並用等問題還有待解決。這需要在後續改革中創新突破,建議在政策層面明晰重複激勵的具體條件,鼓勵企業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和“有利於高質量發展、有利於科技創新”等標準來選擇中長期激勵舉措。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