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化學戰部隊的根基有三:
一是研製各種化學武器的陸軍科學研究所;
二是生產化學毒劑的日本陸軍東京兵工廠忠海製造所;
三是專門培訓化學戰軍官的陸軍習志野學校。
1937年7月27日,日軍參謀總長閒院宮載仁下達了向華北地區派遣兩個發射化學炮彈的迫擊炮大隊和一個野戰實驗部的命令,到8月末,還有兩家野戰毒氣工廠和一箇中隊、兩個小隊被增派到侵華日軍華北方面軍的5個師團中,成為第一批組建的化學戰部隊。此後,閒院宮載仁又陸續下令向侵華日軍上海和華中派遣軍中增派化學戰部隊。
於是,日軍在侵華各軍中都設定了專業的化學戰部隊並分別配有野戰毒氣廠。日軍調查認定中國軍隊不但沒有化學武器,而且防護化學武器的能力極其低下,對中國軍隊使用化學武器,根本不用顧慮會遭到報復。於是,日軍公然違背國際公約,肆無忌憚地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不僅在戰場作戰中對中國軍隊施放化學武器,而且慘無人道地使用化學武器屠殺無辜平民。
據不完全統計,日軍使用化學武器的地點遍及中國的18個省區,使用次數多達2000餘次,至少使10萬中國軍民直接中毒傷亡。此外,日軍遺棄在中國境內的化學武器在戰後已造成2000餘名中國平民意外死亡或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