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可是如今情況有所變化——
不光大難臨頭各自飛,大“利”臨頭也容易各自飛~
這對夫妻就是例子,為了買學區房,辦了假離婚,可是當丈夫給妻子轉完294萬購房款後,妻子卻拒絕復婚。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最終又是如何處理的呢?這裡聊聊這個案例。
01.買學區房
小剛和小敏是自由戀愛結婚的,當時還是2013年,當時兩人的感情還是很好的。
小敏住進小剛名下的房子裡,開始了二人世界。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人也有感情上的波動,只是當時的兩人沒有想到這些。
兩年後,兩人的愛情結晶出生了,他們有了女兒,開始了幸福的一家三口生活。
從二人世界到三口之家,他們的人生又前進了一步。
可是隨著女兒的漸漸長大,兩口子萌生了給女兒買一個學區房的想法、。
畢竟為人父母,都願意給孩子最好的,更是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漸漸地,小敏和小剛開始給女兒看學區房,並最終挑到了一箇中意的房子。
然而兩人組成的家庭已經有房子了,如果這個情況下買房,勢必要多掏利息,首付款也會相應提高。
簡而言之,就是不符合首房首貸的優惠政策,可能有很多外地讀者,不瞭解上海的購房政策。
看到這裡不用跟我槓,只記住一個結論就好,那就是家庭名下有房,相應的首付款和利率都會更高。
為了能降低購房門檻,並且少支付相應的利息,夫妻倆想到了“假離婚”。
02.離婚協議
之所以假離婚是因為小敏名下沒有房子,如果兩人辦理離婚,小敏就變成單身狀態。
而單身且名下沒有房子的小敏符合首房首貸的資格,於是兩人商定,
在離婚後,就以小敏的名義購買學區房,房子就落在小敏個人名下。
而購房款是小剛以離婚補償款的形式轉到小敏手中,購房後,兩人再辦理結婚。
不知道各位看到的朋友看清楚沒有,這麼操作其實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尤其是夫妻感情不穩定的情況下。
因為萬一小敏不肯復婚,那麼小剛可就人財兩空了!
後來兩人去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並簽署了《離婚協議》。
協議中對孩子的撫養權,婚後共同財產等方面做了細緻的約定。
其中孩子的撫養權歸父親小剛所有,小敏每月支付3000元作為撫養費,一直到18歲。
雙方各自銀行賬戶的錢歸各自所有,不予分割,寶馬轎車歸女方所有。
女方店鋪及相關設施均歸女方所有,雙方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最關鍵的一條——男方支付女方補償款300萬元整!
03.假戲真做
簽署離婚協議後,小剛還是很實在的,立馬開始著手準備補償款的事——
將自己和母親共有的一套房子變賣,陸續給小敏轉款達294萬元。
而小敏用這筆錢當首付購買了學區房,這期間兩口子還一塊住。
後來房子買好了,小剛於是就催小敏跟他去復婚,可是這時候的小敏似乎不這麼想。
小敏義正言辭地告訴小剛,他們已經離婚了,小剛驚訝得不敢相信。
兩人爆發了爭吵,但無論怎麼說,小敏都不同意復婚——已無感情,離婚是自願的。
不但如此,隨著兩人的爭吵和關係的進一步惡化,小敏還從家裡搬了出去。
對此,小剛很後悔,可是一切都太晚了,沒認清妻子的本來面目,也或者對他們倆的感情太自信了吧。
既然無法挽回婚姻,小剛希望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小敏歸還294元的購房款。
小敏此時卻狡辯稱,他們兩個人是商量過購房,但是跟離婚沒有關係,她也從來沒有承諾要復婚。
而且《離婚協議》中明確表明294萬元是補償款,不需要歸還。
面對見錢眼開,這麼沒有“契約精神”的小敏,小剛一氣之下將小敏告上了法庭。
04.法院判決
法院受理案件後,進行了審慎的調查,這期間小剛提供了夫妻二人的聊天記錄,錄音等資料和證據。
這些都是兩人商量協議離婚,用於購房的證據資料,幸虧小剛留了一手,當時跟小敏商量的時候,將相關的重要對話錄音,並且一直保留了相關的聊天記錄。
而這些證據都表明了小敏並非真實的離婚意願,對於這些證據,小敏也沒有給予合理的解釋。
因此,法院對於小剛的主張予以採信,一審判決支援小剛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同時小剛撤回了要求小敏返還錢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請,《離婚協議》無效的後果另行處理。
然而一審判決後,小敏不服,發起了上訴,這是要進一步撕破臉的節奏,到嘴的不肯吐出來,吃相要多難看有多難看!
小敏仍然堅稱300萬補償款是小剛為了拿到女兒的撫養權才給她的,並不是給她買房的。
這不就是典型的睜眼說瞎話嗎?為了錢,啥都可以不要。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小敏所述的這點意見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實際情況。
最終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正義到底是回到了小剛這裡,只是對於小敏,將來還有什麼臉面回到這個家,還怎麼面對自己的女兒?
結語
看完這個案例,真是不勝唏噓,在300萬面前,感情,親情都可以付之一炬,這樣的女人得到了她應有的下場,也是罪有應得。
有時候不得不感嘆,千萬不要用美色考驗男人,更不要用金錢誘惑女人,人性的弱點,概莫能外啊!
這個案例裡,給我們一個很大的啟示——很多時候做事情,要記住保留證據!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