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間,MRTV電視臺釋出一則新聞報道稱,2月後因示威被捕的人中,已有5315人被釋放。此外,702名在逃人員在主動聯絡後,控訴被撤銷。
2月1日來,緬甸當局除了特赦令外,還對11種類型正在審理的案件進行撤銷。疫情期間,許多案件被迫暫停庭審,考慮到當下服刑人員的公民權益,國家管理委員會依據基本法第419條例,對情節較輕正在接受審理的案件進行撤銷。此次特赦令只針對2月1日之前的庭審案件。
從電視臺新聞訊息中得知,2月1日,緬甸軍方依據2008年現行法律,接管了緬甸政權。為了國家和平穩定發展,國家管理委員會制定了5專案標,當下正在按照計劃逐步開展相關工作。
從宣告中得知,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對參與示威罷工運動被捕的人,依法減免罪行。從2月至今,雖然因為參與遊行示威被捕,但是沒有參與殺人、搶劫、縱火、襲擊無辜群眾、政府及私人建築財產者,沒有接受金錢或其他方式教唆他人罷工示威者,經查實後被無罪釋放。
目前,已有5315名參與遊行示威被捕人員被無罪釋放。此外,因害怕被逮捕,逃離期間主動聯絡者,在有關部門查明後也被撤銷了相關指控。目前,已有702名沒有參與恐怖襲擊事件的人員被撤銷了指控。
今年6月初開始,有關部門依據情節嚴重性,撤銷了對上百名娛樂圈人士的指控。依據第505(A)條例規定,涉嫌鼓動公務員參與罷工運動、破壞國家和平穩定、散佈謠言資訊、製造恐慌等,將被處以最高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