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紅茹 | 北京報道
最近,網路被“共同富裕”刷屏。這主要源自2021年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此次會議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
關於共同富裕,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紮實邁進。
其中關於稅收的表述,很快引發熱議。大家討論的焦點包括:稅收是否應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是否應該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調節?5000元個稅免徵額是否應該調整?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將稅收放到首位提及,引發了稅收是否應該成為調節高收入群體首要手段的討論。
人社部原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調節高收入,首先就是稅收。“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一定是應徵盡徵,要徵收到位;財產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應該進一步最佳化調整,不能只按固定的20%稅率徵收;還要適時開徵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楊宜勇也表示認同:“開徵房地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資本利得稅這些發展方向無疑都是正確的。‘十四五’規劃已經把房地產稅納入了議事日程。遺產稅和贈與稅,也都在研究之中,這些都有利於促進共同富裕。”
但對這一問題也有不同看法。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教授孫久文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表示,稅收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手段之一,不應當是唯一手段,也不應當是未來主要的政策出發點。
關於遺產稅,他認為,“遺產稅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徵收難度很大的稅種之一,要徵收遺產稅,首先要能夠了解個人有多少遺產,遺產在哪裡。從我國的情況看,開徵遺產稅面臨一定困難。”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也認為,以稅收為主要手段的說法不太準確。他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其他直接稅和間接稅等,對調節收入分配發揮的作用並不是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讓稅收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能夠在縮小收入差距上有更大的力度,稅收制度與政策就需要進一步改革。
“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稅收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只是就現在實際作用而言,以稅收為主要的手段這個說法是不太準確的。”李實說。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施文潑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共同富裕,需要的是一個有機銜接的政策體系,多方面、多層次發揮作用,只靠或主要靠某一項政策是不現實的。
是否應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調節?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 ,同時也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合理調節高收入”。這些調節是否應該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實現?這一問題也引發了學者討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認為,在當前中國的稅制結構中,直接稅以所得稅為主,間接稅則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目前中國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重約為3:7。間接稅由於附加在商品價格中,最終由消費者負擔,窮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費上的稅負是一致的,無形中加劇了收入差距。因此,個稅將發揮調節過高收入的作用。
蘇海南認為,“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一定是應徵盡徵,要徵收到位”,但他同時強調,“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也要拿捏好‘度’。”
也有不同意見。孫久文認為,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不應再在個人所得稅上發力。他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相對於收入水平已經不低,中央強調要增加中等收入人口的比重,重點應當放在增加國民收入上;其次是調節行業間和地區間的收入差距;再次是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在施文潑看來,增加中等收入人口與強化個人所得稅的作用並不必然是矛盾的。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一方面,增加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主要依靠的是經濟增長和初次分配製度的完善,提高勞動者收入;另一方面,強化個人所得稅的作用,主要是要加強對過高收入的調節。”
5000元個稅免徵額是否應再提高?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是5000元,也就是說,那些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人,目前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此輪“共同富裕”話題引發的關於稅收調節的討論中,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是否需要再提高,亦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
有觀點認為,要實現共同富裕,可以擴大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提高居民個人所得稅免徵額,以更好地調節居民收入分配。
也有觀點認為,如果提高了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對增加中產階級收入能起到明顯作用。所以,提高個稅免徵額有助於實現共同富裕目標。
早在去年底,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釋出了《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年度報告(2020-2021)》。該報告認為,當前的稅收制度並不能有效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該報告還稱,“如果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不解決,沒有一個發達的中等收入階層,老百姓的生、老、病、居、教等後顧之憂不解決,需求不可能大幅度提振。”
該報告中引用了《中國統計年鑑2019》的資料,我國仍有5.6億人月收入低於1000元,90%的人月收入低於5000元。月收入在5000元-10萬元的中等收入人群數量為1.2億人,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高收入人數為3110萬人。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我國的收入結構呈現出明顯的金字塔形狀,中等收入人群偏少,但卻是主要的個稅納稅人,距離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的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還有一定差距。
也因如此,許多人關心,既然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有沒有希望再次提高?
施文潑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5000元免徵額的調整時間不長,在調整時也考慮了提前量,加上新增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我個人認為近期內不會調整免徵額。”
他同時也建議,可建立免徵額指數化調整機制,根據CPI變化情況實現對免徵額的自動調整。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最新訊息是,財政部部長劉昆曾公開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專案。今年7月,中央已經明確,將研究推進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稅專項附加進行稅前扣除。
這無疑將會讓很多人再多一筆“額外”收入。
責編: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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