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幼兒條款
口訣:不滿8歲無能力
簡析:1、不滿8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注意8歲以下不能追認、同意其實施的行為。
3、注意連純獲利益都不行。8歲以下孩子,不能獨立收壓歲錢,要經過其父母同意。
4、注意原來是10歲,2017年起改為8歲。
5、小學教育機構等要特別注意,原來10歲是四五年級的孩子,8歲的話就調整為二三年級的孩子,對這兩種孩子,教育機構的責任很不一樣。
民法典幼兒條款
口訣:不滿8歲無能力
簡析:1、不滿8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注意8歲以下不能追認、同意其實施的行為。
3、注意連純獲利益都不行。8歲以下孩子,不能獨立收壓歲錢,要經過其父母同意。
4、注意原來是10歲,2017年起改為8歲。
5、小學教育機構等要特別注意,原來10歲是四五年級的孩子,8歲的話就調整為二三年級的孩子,對這兩種孩子,教育機構的責任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