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制定《關於開展新農村建設專案非法出售宅基地等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穩妥有序推進、嚴格工作監督,確保按時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方案》明確——本次排查整治,聚焦“時間”“位置”和“違法情形”三個要害。“時間”“位置”上,針對2013年1月1日以來,在省、市、縣三級確定的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村中,集中建設的農村村民住宅小區;“違法情形”上,針對上述農村村民住宅小區是否存在鄉(鎮)、村組織實施的非法出售宅基地、違法佔地、違法建設等問題。
《工作方案》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級統籌、市級督導、縣級主責、鄉鎮實施”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要建立廳級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省排查整治工作,並加強政策指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監督所轄各縣(市、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嚴格複核排查整治結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設區市排查整治任務。縣級人民政府對排查整治工作負主責,負責組織鄉鎮(街道)開展具體排查整治,確保排查結果全面真實準確、相關問題整改查處到位。
二要穩妥有序推進
各地要充分認識相關問題的複雜性和排查整治的艱鉅性,精準把握政策規定,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認真、仔細做好風險評估和群眾思想工作,健全輿情應對機制,穩妥有序推進排查,嚴格依法依規整治,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要嚴格工作監督
各設區市要加強轄區排查整治工作監督,對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的,要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壓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確保排查整治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四要健全長效機制
對未完全整治到位的問題要納入常態管理,壓實工作責任主體、整治時限要求,實行掛賬監管,堅決盯住不放,防止久拖不改,確保整治到位。對排查發現的和整治到位的相關問題,要舉一反三,健全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特別是農村宅基地規範管理,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廳執法處 黃再發 海峽資源報 章巧靈】
來源: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