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正義?
正義應該是每個人都應享有最廣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權利,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平公正下每個人都能獲得的利益。
一個叫約翰·羅爾斯的美國人,在1971年出了一本叫《正義論》的書,這本書中提到一個叫“無知之幕”的概念,為了避免有些人為了既得利益給出一些不公正的意見,導致不公正的情況出現,就把大家聚集到一個幕布下,跟大家約定好,在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從幕布後走出來,將在社會或組織中處於什麼樣的角色。舉個例子,A是大富翁,B是打工仔,幕布前都知道自己是誰,自己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但是走出幕布後,就有可能是富翁和打工仔互換了身份,也有可能是其他的身份,總之呢,就不會是原來的你。所以在走出幕布之前,每個人都不會站在自己現有身份的情況下,給出一些保護個人利益的意見和決定,只有在每個人都受到無社會差異的對待時,正義這個時候才會出現。
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他判斷“正義”的標準也不同,我們將“正義”作為一種價值判斷標準並無對與錯,但是需要拋開已有的價值觀,也就是非對錯的標準,用純粹的事實和邏輯來判斷和理解。在正義與邪惡難以分辨的情況下,就看他們的邏輯。誰的理由符合邏輯,誰就是正義的。誰的理由荒謬混亂,誰就是邪惡。
很多時候讓我們懷疑正義真的存在嗎?我想正義只是相對產生的,是為了平衡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暫時妥協的產物,並不代表每個人都能獲得公平正義的結果和對待。
我們很多時候都看不到正義,反而經常看到一些不正義的事情發生。有人說“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我想這只是用來安撫受害者的手段,給他一個等待青天大老爺出現為之平反昭雪的可能,很可惜大多時候這些等待的人都是飲恨終生。
羅翔老師曾經說過一段話:就是月亮跟正義的關係,以前看月亮經常會覺得很傷感。因為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後來發現,這其實是我們人類有限的事。月亮其實一直在天上,只是因為人們所處的地域和個人的侷限,無法看見那個不變的地方,所以永恆的圓月一直在提醒我們,正義是存在的。雖然在很多時候,因為各種環境各種重擔各種暫時的退避,讓我們看不見正義,但是這永遠堅定的月亮提醒我們,雖然暫時眼不能見到,但是正義永不改變,用自己的微光,成為這個世界的守望,來驅散生命的黑暗。月亮本身並不發光,它所反射的只是太陽的光芒,作為光明恆久的見證。所以真的希望我們所有的朋友,我們所有熱愛光明,追求正義的朋友,無論大事小事,都能成為光明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