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王女士與某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某小區房子用於自己居住,合同於2021年1月到期,租金以及押金方式為押一付三。在王女士租賃期間已經發現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為違規搭建的隔斷間,理論上是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但是王女士並沒有要求解除合同,只是在2020年10月應該交納房租時沒有交,並告知中介公司業務員房屋要將該房屋轉租,中介公司同意並將轉租資訊掛出。在轉租的過程中,派出所於2020年11月2日貼出告知書,要求租戶期限內自行拆除隔斷的群租房,租戶在限期內搬離。王女士聯絡中介並要求返還押金,中介並沒有同意。當11月4日王女士在回家時發現隔斷已經全部被拆除,其無奈連夜搬家。
咽不下這口氣的王女士起訴中介公司,要求其退還押金、租金,並支付違反合同不能交房的違約金。中介公司一聽就急了,說這種違約金我們可不能承擔,說不好就是王女士投訴導致的隔斷間被拆除。另外王女士已經延遲支付租金了,中介公司也提起了反訴,要求王女士承擔延遲支付的違約責任,共計違約金5200元。同時王女士要將在租賃期間拖欠的水電燃氣費結清。
法院判決
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王女士結清水電燃氣費用,中介公司將應該返還的押金以及租金返還給王女士。
二、 法影有話說
在中國多年的中華傳統中,房子代表著穩定; 房子的好壞代表著房主的身份以及身價。而“北漂”一族面對高額的房租有些時候會被迫選擇租賃地段、房價比較合適的隔斷間,雖然明知道隔斷間是違反北京市房屋出租管理規定的。
但是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是在租賃途中發現自己租的房子是一個隔斷間,並且在雙方的合同中並沒有明確寫明房屋的狀態與性質,無法認定在租賃時雙方有沒有交代清楚房屋是否為隔斷間,因此王女士提出的違約金的請求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
對於中介公司提出的違約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也沒有支援,其主要的理由是雙方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出租房屋隔斷間被拆除,合同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雙方在此前提下解除合同滿足了《民法典》中關於法定解除的情形,王女士在整個過程中並不存在過錯與違約情形,因此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小影在此提示各位租房的朋友們,房子的好壞有可能會影響我們生活的幸福指數。隔斷間本身存在著隔音效果差不利於個人隱私、私接電路不利於安全防火等多方面的安全隱患,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幸福度,儘量避免租住隔斷間,這也是對相關行政法規的遵守。在遇到私搭隔斷間、違規出租群租房,嚴重影響自身生活時,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維護自身權益。
法條速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條
《民法典》五百六十六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第七百二十九條、第七百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