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裡百科詞條:一般情況下,職工申請提取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係證明;房屋所有權屬共有的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銷售不動產發票或收據。在戶籍所在地購房的,同時提供戶口本及影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購房的,同時提供工作關係證明及單位營業執照;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交由職工所在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來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在不同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會使用不同的證明材料:
1.員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身份證及影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提供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對於二手房,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和《契稅完稅證》;如果購買拆遷房屋,應提供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付款收據;
3.擁有產權的自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供銀行行政管理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規劃、建設檔案或危房鑑定證明、業主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及原件《房屋所有權證》;
4.如果退休,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不能提供退休證明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證明;
5.職工及其家屬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困難的,應提供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歷、患者的醫療保險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如果非僱員生病,還應提供婚姻或親屬關係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住院證明;
7.出國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出境定居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自申請提款之日起出具的貸款餘額證明。其中,償還商品房貸款,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訂的商品房貸款合同;
9.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如需支付租金,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租金支付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應急證明、大額支出證明、職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12.外來務工人員或從業人員戶籍不在本市轄區內,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戶籍證明;
13.如果僱員死亡或被宣佈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或死亡宣告。屬於死者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和合法繼承證明;屬於死者指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指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指定繼承證明和身份證;
1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或《失業證》;
15.代理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除提供上述情況所需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注:以上內容來源於網路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