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已全方位全過程嵌入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當中,成為重組要素資源、重塑經濟結構、改變社會格局的關鍵力量。相較於傳統經濟形態,數字經濟的網路化、融合化、共享化、智慧化和全球化特徵更為明顯,其風險更泛化、安全問題更突出,安全風險防控也更迫切。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範柏乃教授、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段忠賢教授在《國家治理》週刊撰文指出,要把安全風險防控貫穿於數字經濟發展全過程,從建立健全預警研判平臺、構建協同防控體系、加快國產自主可控替代計劃、完善公眾參與的公共治理機制、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國際合作和法治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強化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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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是指透過大資料的識別—選擇—過濾—儲存—使用,引導、實現資源的快速最佳化配置與再生的經濟形態。2020年我國數字產業化規模達7.5萬億元,佔GDP比重7.3%;數字經濟規模突破39萬億元,穩居全球第二大數字經濟體。2002—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佔GDP比重由10.0%提升至38.6%。數字經濟已全方位全過程嵌入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當中,其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成為重組要素資源、重塑經濟結構、改變社會格局的關鍵力量,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
相較於傳統經濟形態,數字經濟的網路化、融合化、共享化、智慧化和全球化特徵更為明顯,面臨著來自駭客攻擊、網路謠言、資訊洩露、資料損毀、供應鏈斷供、平臺壟斷,以及核心技術依賴等安全威脅,其風險更泛化、安全問題更突出,安全風險防控也更迫切。當前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主要涉及到數字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資料資訊執行、數字經濟產業和數字經濟市場等五個領域。數字經濟安全風險一旦引爆,得不到有效處置和化解的話,將會導致數字經濟產業鏈的停擺或癱瘓,甚至影響社會穩定,進而危及國家安全。缺乏科學有效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很難確保我國數字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也就談不上保障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
西方發達國家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的安全風險問題,將維護數字經濟安全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從我國現實情況來看,維護數字經濟安全,既是保障數字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確保國民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因此,發展數字經濟,要把安全風險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安全貫穿於數字經濟發展的全過程,進一步強化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防控機制。
建立健全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預警研判平臺
只有科學預警研判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正確把握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現狀、趨勢與特徵,才能構建科學有效的防範機制。一是加強對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科學研究,把握數字經濟安全的基本特徵、影響因素和形成機制,正確認識數字經濟安全的演化過程和演化規律,制定數字經濟安全的預警指標、預警方法和預警模型,科學編制數字經濟安全的預警指數。二是對現行中央和地方層面上的網路安全監管平臺、市場監管平臺、經濟資訊平臺和金融監管平臺等進行迭代升級,並實現縱向貫通、橫向協同和整體智治,建立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預警研判平臺。三是藉助雲計算、大資料、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技術,對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進行動態預警研判,並設立“藍色”“綠色”“黃色”“紅色”安全訊號燈,定期釋出安全風險等級,及時發現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短板和漏洞,為各級地方政府和數字企業防範、整改、處置和化解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提供有效支撐。
構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常態化的協同防控體系
目前,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範面臨的重要體制性障礙是縱向層級防控斷層,橫向部門防控分割。因此,需要著力破解現行體制性防控弊端,著力構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常態化的協同防控體系。一是構建科技、經信、大資料、市場、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等多部委協同、央地聯動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協同防控組織體系,在相關部委、央地之間設立常態化的工作聯絡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理順工作關係,深化多跨協同,形成整體協同效應。二是構建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戰略規劃體系。適時修訂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完善頂層設計,進一步最佳化5G、大資料中心、雲計算、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領域的戰略規劃,重點做好數字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資料資訊執行、數字經濟產業和數字經濟市場等五大領域的安全風險防控專項規劃,構建全域性性、系統性、協同性的戰略規劃體系。三是研究制定《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指引》,明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機制,對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管理原則、安全風險資料採集、識別評估、管理策略制定、管理解決方案、管理監督,以及資訊釋出等作出原則性規定,指引各級地方政府和數字經濟企業科學地開展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管控、科學地應對處理安全風險危機。四是構建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教育體系,強化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牢固樹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理念,提高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應對本領。
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國產自主可控替代計劃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關鍵核心技術是國之重器。只有把關鍵核心技術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在危機中逆勢而上、在競爭中佔據主動,才能從根本上保障數字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一是深入研究我國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的主要領域、發展水平和優勢短板,科學編制國產自主可控替代專案清單,梳理和明確當前要強化投入、大力支援、攻堅突破的國產自主可控替代專案型別,並給出優先等級。二是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新型舉國體制優勢、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加大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政策扶持、資金投入、人才供給和要素保障,特別是晶片、基礎軟體、作業系統等“卡脖子”技術要強化技術攻關,全面提升原始性創新能力,夯實關鍵技術領域、補齊能力短板、提高防範水平,穩步推進國產化替代,形成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的整體安全合力。三是集聚創新要素,加強對數字經濟共性技術平臺的前瞻性研究,加快數字經濟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構建風險可防和安全可控的數字經濟共性技術平臺體系。四是加快信創雲平臺建設,充分發揮雲計算虛擬化、高可靠性、高通用性、高可擴充套件性及快速、彈性、按需自助服務等特徵,破解國產軟硬體整體性解決方案。大力支援國有企業和骨幹民營企業應用國產工業軟體,推動軟體產業做大做強,提升關鍵軟體技術創新和供給能力,全面提升關鍵軟體的替代性、自主性、安全性、可靠性,為打好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和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打造強大的軟體生態系統。
探索公眾參與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公共治理機制
目前,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治理屬於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壟斷和多部門分段監管的治理模式。這種模式表面上看似乎存在多重保障機制,然而實踐中會導致各部門事前競爭預算和治理權力,事後推卸責任的困境。其主要缺陷體現在:一是各個部門之間存在機會主義,相互指望,交叉模糊地帶無人負責,形成監管的空檔,一旦出現問題,很容易造成各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二是大量的重複監管,提高了治理成本,降低了治理效率;三是缺少必要的民意溝通,忽視了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監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民眾參與和輿論壓力。因此,有必要將人民群眾引入到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治理的全領域和全過程,構築公眾參與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公共治理機制。透過理性選擇的公眾參與途徑,精良設計的公眾參與制度,不僅有助於達成公眾參與的實質效果,而且可以預防由非制度化公眾參與帶來的不良後果。可以重點從三個層面構建公眾參與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公共治理機制:一是讓公眾有序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法規政策的制定,推進立法和決策的民主化,提高立法和決策質量;二是讓公眾有序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法規政策的宣傳,提高法規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曉度,促進法規政策的落地見效;三是讓公眾有序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法規政策的實施監督,提高法規政策實施效率和數字經濟安全治理績效。
加快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人才隊伍建設
人才是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是維護數字經濟安全的戰略保障。《數字經濟就業影響研究報告》(2020)指出,我國數字化人才缺口高達1100萬。與此同時,蓬勃發展的數字經濟對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人才需求越來越強烈,人才缺口也越來越龐大。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人才隊伍,關乎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全域性,關乎數字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必須把人才隊伍建設擺在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及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各級黨校黨政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課程,讓黨政幹部有機會能夠系統地學習什麼是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是如何形成的、怎樣防控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等問題。透過教育培訓強化黨政幹部數字經濟安全風險意識,掌握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範的法律法規,提高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範的領導能力。二是充分利用一流大學的教育資源,對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訂單式教育培訓,系統學習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理論、模型、方法與技術,提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隊伍的專業素質和實操能力。三是支援鼓勵在數字基礎設施安全、關鍵核心技術安全、資料資訊執行安全、數字經濟產業安全和數字經濟市場安全等擁有紮實研究基礎和學科基礎的一流大學,設立跨學科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專業碩士點和博士點,加快面向應用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專業的研究生培養,為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輸送一批高層次複合型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深度參與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國際合作
數字經濟的網路化、融合化、共享化和全球化特徵,決定了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是一個全球性的公共治理問題。我國要有效防控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需要深度參與國際合作。一是充分發揮烏鎮世界網際網路大會、聯合國網際網路治理論壇、聯合國網路安全開放式工作組等重要平臺的積極作用,深度參與全球數字經濟治理規則和治理標準制定,提出中國方案,擴大中國話語權。二是積極推進G20、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中歐、中非和中國-東盟等框架下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合作,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推進“網上絲綢之路”建設,著力開拓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雙邊、多邊國際交流合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交流合作機制,在監測和評估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研發和應用網路安全技術、制定相關協議和標準、協調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策略等領域,開展常態化、高能級的交流合作,共同應對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挑戰。四是防範和反制發達國家影響我國數字經濟安全的行為,對危害我國數字經濟安全的活動和行為進行審查和監測,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必要時採取反制手段保障我國數字經濟安全。
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法治保障
法治興則數字經濟興,法治強則數字經濟安全保障強。一是要對現行的《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路安全法》《密碼法》等數字經濟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和科學評估,正確把握現行數字經濟安全法律制度的供給特徵、執行效果、制約因素及供給短板。二是儘快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透過實施細則補充、豐富和完善數字經濟安全的法律供給,增強法律供給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有效性,提高法律的執行效果。三是加強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法律需求調查,把握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法律的需求型別、需求強度和需求時序。推動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專家學者和從業人員的意見建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除程序,及時將地方數字經濟安全防控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政策上升至固化的法律,提高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的立法質量,進一步強化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防控的法治保障。
原文標題 | 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路徑探討
作者 |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範柏乃;貴州大學基層治理高階智庫副主任、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段忠賢
原文責編 | 董惠敏
美編 | 石玉
新媒體編輯 | 蔡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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