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吸收借鑑國際規制經驗,推動學界對生命科學技術法律規制的關注與思考,同時推進生命倫理領域“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建設,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組織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制線上講座”於北京時間2022年3月24日成功舉行。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河南大學以及英國納菲爾德生命倫理學理事會、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倫敦大學國王學院、英國駐華使館等機構的專家學者出席本次線上會議。本文節選自講座實錄。
一、David Archard:胚胎地位和14天規則
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哲學名譽教授David Archard以“胚胎地位和14天規則”為主題進行報告。他指出,1984年《人類受精和胚胎學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做出了兩項突出貢獻,其一,報告肯定了人類胚胎的“特殊”地位,認為其具有成為人類生命體的潛在可能性,應該得到尊重;其二,報告建議從科學、倫理以及政策的實用性等出發,以早期胚胎髮育到第14天作為限制時點,對人類早期胚胎體外研究加以時間上的限制,即所謂的“14天規則”。
選擇14天作為關鍵時限,是因為原胚條(Primitive streak)於此時開始出現,在此之後將不會發生胚胎分裂成多胎或多胚胎融合的現象,並且原胚條的形成標誌著中樞神經系統開始發育,因此14天代表了一個胚胎的生物個體化(biological individuation)得到保證的最早的時點,同時也為知覺可能性(possibility of sentience)提供了依據。1990年英國通過了《人類受精和胚胎學法案》將上述兩項規則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他指出,Mary Warnock女士當年所提出的“14天規則”是一項極具開創性的監管和法律層面的創新。儘管批評的觀點將這一規則視為一種“敷衍(fudge)”和“混淆(muddle)”的做法,但應當承認這一規則不僅發揮了實際效用,並且具有歷史意義。它的永續性標誌著它的重要性,學界應當對重新開啟規則的討論持審慎的態度。
二、Peter Thompson:監管規則現代化
Thompson教授指出,《人類受精和胚胎學法案》無疑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但它也需要跟隨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腳步,進一步的現代化。具體而言,針對生育市場,在30年前法案透過時,生殖服務正以小規模的形式開展,但是當前在這一領域已經形成了商業化的競爭激烈的市場,因此有必要採取更廣泛的制裁措施,例如吊銷執照等,以避免可能出現的照護失誤。針對患者保護,主要涉及新興治療方法和技術的應用,應當要求:只有在有充分證據證明技術有效的情況下才允許新興技術的臨床應用,和/或在廣泛臨床應用之前存在一段監管的試驗期來確定其臨床上安全性和有效性。數字化醫療服務的提供也對監管提出了新問題,因為線上模式會導致不再存在“許可場所(licensed premises)”。另外,廣泛開展的廉價的DNA測試也涉及匿名和隱私保護規則的適應性調整。
三、促進公眾討論
在討論環節,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人文和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張迪提出了兩個問題:一是在實踐層面如何促進公眾就14天規則展開討論,二是公開徵求意見這一過程具體有怎樣的侷限性?
Thompson教授指出,公開徵求意見,很重要的前置程式是教育和資訊普及,讓大眾理解討論的問題是什麼,所提及的政策會產生什麼後果。Thompson教授提到,《人類受精和胚胎學法案》有關線粒體替代療法的改革就經歷了這樣的過程,在開展問卷調查獲取有代表性的群體的意見時,專家將被安排同受訪人見面並展開深入的討論。由專家提供政策的全面圖景,受訪人在充分理解的情況下發表意見,而並不是簡單地給出一個支援或者反對的答案。
四、分析不能只看成本-收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李忠鮮提問:14天規則的更新問題能否直接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進行決策?從當前科學研究的實際需求出發,延長14天規則的收益表現為能夠顯著提高醫學研究的成效,而與此對應的成本和風險卻似乎很小。
Archard教授認為,那些主張胚胎具有道德地位的人一般會主張絕對禁止使用人類胚胎進行研究,也即更少的考慮胚胎科學研究潛在的收益。同時,他強調成本收益的分析需要引入對風險的考察,其中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超過14天時限的人類胚胎試驗的獲益有多大的確定性。可以看出,14天規則是否應該更新,不僅涉及成本收益的分析,還涉及一系列問題的討論。
責任編輯:胡新平
文字編輯:王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