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奧運會結束都會湧現出一大批奧運冠軍獲獎以後,就會有一大批的“額外的獎金”在網際網路上飛,到了2021年,這份收益起碼100萬起步。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份“額外收益”?筆者認為這份收益,可以有,但是相對現在動輒100萬以上的獎勵完全沒必要。
首先每個奧運冠軍國家都會給予官方的獎勵:現在一般是20萬。這個價格相比較以前的是減少,2012倫敦奧運會上的獎勵是50萬。這些錢不用說,是他們理所應得的。
其次,運動員是由國家出錢培養的。所以說運動員每個月是有錢拿的,雖然不多,但肯定不會比一個普通上班族的標準低。有些小專案在一些國家完全是自費培訓跟參賽的。而且如果你取得好成績國家也會重點培養,培訓費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實地方的這些上百萬的獎勵只是分給了冠軍一個人,但是其中付出努力的肯定不止一個人,每一個專案都有很多選手,他們付出的努力難道一定比掛軍少嗎?就像我們上學那會兒,有的人真的是拼了全力去學,最後獲得的成績未必是最好的。如果真要 有這一筆錢,我覺得是整個團隊的包括教練這些默默付出的。
雖然這幾年我國在奧運會上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然而我國的全民體育事業似乎發展的並不好,跑步只能在自己小區樓下跑或者馬路邊上,打籃球要跟廣場舞大媽爭場地。可以說我國的地方體育建設還是很欠缺的。這些錢倒不如用體育基礎建設上,好過在這蹭奧運冠軍的熱度。
相反給奧運冠軍更多的深造機會,反倒是比這些金錢來的實際,例如前段時間的丁寧入學北大。《深圳晚報》報道,劉虹在奪冠後,深圳福田區區委區政府將其獎勵了60萬元。拿到獎金後,劉虹說自己打算下一步回北京上大學,給自己“充電”。 我覺得這些都是很正確的選擇。
奧運奪冠後,自然會有大批的代言費用,所以各地企業政府倒不如用這些錢做一些更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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