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均田制的健全成長,製造了唐朝以繁盛交換、流通為特色的富庶社會。相對, 龐大發展的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倒反也形成盤剝農村的均田制強力摧毀力之一。法令許可出家免課役,所以則天武后時狄仁傑之言尚是“逃丁避罪,並集沙門”,以出家為逋逃藪。透過濫偽僧之道逃避租役,而且便以大戶、富民為多。如此導致維繫政權運營的稅基受到極大侵蝕,國家日益衰弱奔向一條不歸之路。
大唐歷史劇中最是富麗堂皇的場面在前半場之末,唐朝文化極盛期玄宗時代推出。“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津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鉅艦,千軸萬艘,交貿往還,昧旦永日”的物資流通景象,堪為寫照。都市高度消費生活所反映衣、食、住、行、育、樂高水準,經濟景氣,社會富庶康泰,歌舞昇平概觀逾於貞觀治世。
開元之治與貞觀之治並加禮讚,玄宗在位期太平盛世景象也媲美太宗時代的大唐金色世界。然而,開元之治究非全是貞觀之治的回覆。八世紀玄宗時代以來,卻已漸漸脫離原規制而出現新的走向。
唐朝權力集中化的統一國家完成,根柢在蹈襲隋朝的均田制,由國家以一定均等規模的土地分配人民,固定人民於規制化的土地上而加支配,對土地、人民同時加以掌握,透過強制性組織的單位聚居團體,徵集稅、役。所以,均田制是土地所有制,也是支配人民的手段,環繞於此中心的軍事、兵役制度(府兵制)、租稅體系(租庸調製)、村落組織(鄉里制),一系列機能組合成一整個的有機體, 唐朝中央集權統一國家強大能率,便由此有機體的靈活圓滑運轉而發揮。卻也得以明瞭,任何構成環節,不允許出現任何破綻,特別以阻止分配到土地上的農民移動與沒落為基本,否則執行定必發生故障。
破綻終於玄宗之世已分明存在,《唐書》楊炎傳的說明頗為具體:“初,租賦庸調法,自開元承平,久不為板籍,法度抗蔽。而丁口轉死,田畝換易,悉非向時, 而戶部歲以空文上”。土地、戶口的登記,田土還受,稅、役徵發等,都因生活安逸的怠惰而紊亂。特別又是“丁口轉死、田畝轉易”之句含義所包括,土地兼併現象已在加大,均田農民層分解,均田組織的矛盾漸漸明顯。
動搖均田組織根本的這些反動力量:
——均田制的健全成長,製造了唐朝以繁盛交換、流通為特色的富庶社會。相對, 龐大發展的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倒反也形成盤剝農村的均田制強力摧毀力之一。包括政府高利貸“公廨本錢” 自身的鼓勵,以及“富商大賈多與官吏往還, 遞相憑囑,求居(戶等)下等”所提示的弊情。
——法令許可出家免課役,所以則天武后時狄仁傑之言尚是“逃丁避罪,並集沙門”,以出家為逋逃藪。中宗時代李嶠之言,直接已係“巧詐百情,破役隱身,規脫租賦。今道人私度者幾數十萬,其中高戶多丁、黠商大賈, 詭作臺符,羼名偽度。且國計軍防,並仰丁口,今丁皆出家,兵悉入道,徵行租賦,何以備之”,透過濫偽僧之道逃避租役,而且便以大戶、富民為多。
——《資治通鑑》唐紀二七開元二年條:“中宗以來,貴戚爭營佛寺,奏度人為僧,兼以偽妄。富戶強丁多削髮以避徭役,所在充滿”,則濫偽僧流行,又與權貴勢力相結合。也因而再引起併發症, 如同系中宗時的魏元忠之言:“今度人既多,緇衣半道,不行本業,專以重寶附權門,皆有定直。以茲人道,徒為遊食” 。
——課戶富者有能力、有辦法逃避租役,租役的擔當者比重向貧者偏倚,而“富戶倖免徭役,貧者破產甚眾”現象自則天武后時代初現後, 八世紀初中宗之世迭遭天災飢旱,又由《唐書》《新唐書》諸當時人傳記均可反映,流民、逃戶非只繼續發生,抑且增加。
如上的均田制疲相初起,政治感觸敏銳人士已有警覺,李嶠於武后證聖元年(695年)上奏,力言國家、社會安定的必要條件, 第一必須穩定農民土著,流民與戶籍紊亂現象應該立加遏止,以免影響國家財政 。並提出四點具體對策:
1.禁令(地方自治團體警戒流民,勸令自首)
2. 恩德(免咎既往流亡之罪,且嘉惠衣食而協助返鄉復業)
3. 權衡(逃亡他鄉的流浪者,如願於到達所在地定住,允許就地隸名編戶)
4. 制限(免咎附以百日內自首的期限,限滿不出,依法科罪)。
其後任中宗宰相時,與再度建議取締濫偽僧的同時,重提遣使“訪察括舉,使奸猾不得而隱”,但都未實行。
敦煌與吐魯番發現八世紀唐朝的戶、田籍登入例項,乃是憑證:
——敦煌天寶六載(757年)籍,十六戶的統計,女多於男為特徵,男子三十九人,女子數字至於佔全口數三分之二以上的一百二十四人,且女子中四十人均為中女(十八歲以上的未婚女), 男子則多註明死亡,死亡者又非全系老人,都是極不正常的戶籍構成。唐朝以丁男、中男任稅、役,令男子從戶籍中消抹,而改以女子名義偽為登載,當系最容易也最直接逃脫租、役的方法。
——以索恩禮戶為例,此戶戶等僅系“下中戶”,索恩禮卻擁有“昭武校尉、前行右金吾衛靈州武略府別將、上柱國” 銜,並註明:“官,天寶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授,甲頭張思默;勳,開元十九年四月十八日授,甲頭王遊仙”。同年另一“下下戶” 籍,全戶五人(二死, 餘戶主與妻、女共三人),有地二十九畝, 戶主遊璟也於開元二十五年獲授上柱國勳位。
上柱國原系軍功為要件而授予的勳官中最高位,八世紀時卻已在農村中濫授。勳官按規定須賜勳田(官人永業田, 自上柱國三十頃至武騎尉六十畝),濫授的勳官有名無實固為可瞭解,替代的意義,獲授上柱國勳位的農戶,歸屬私有的土地因是得放寬限額至三十頃,則堪認定,而且以系“勳田”名目而享有免除課、役特典,如索、遊兩戶籍的“不課戶” 記載。
《通典》食貨二田制下大唐條注:“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兼併之弊, 有逾於漢成、哀之間”記事的印證。也便是說,均田法令允許質賣貼賃規定的漏洞加大,權勢者、富豪、強人、寺觀,以借糧、借錢為餌質押、買賣抑或強奪田地現象加大。
玄宗(太上皇)、肅、代相繼去世,代宗嗣位的寶應元年(762年)勅,已明言“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併,所以逃散,莫不由茲”。大土地所有制的莊園或莊田也由是興起。而大所有土地的勞動力, 堪注意仍是均田農民層分解過程中,被招致使役的沒落或自外地逃亡而來,變更身份了的農民,所謂“佃人”“佃戶”。到均田制崩壞而回復私有地制,佃戶成長大方向下,佃農與僱傭人制,後代乃發達為普遍的土地經營方式。
唐朝中期以後的任何變貌,都須以此為基點才能解說。然而,世界史上聞名的中國均田制沒落,自是不幸,唐朝也以此強大力量泉源受損,國勢盛極而衰,卻非可以之歸結便是唐朝傾覆的原因,玄宗次代肅宗以後的唐朝壽命與自此以前各佔全歷史之半,乃系事實說明。
西園雅集 蘇軾、黃庭堅、米芾、蔡襄、秦觀等名流在駙馬都尉王詵府中作客聚會
已非均田制支配的唐朝全歷史後半期,政治力固然不振,社會生活一般仍然富裕,社會經濟力仍然強勁,十世紀以後宋朝社會秩序、經濟形態成立以此為前奏,又是均田制變貌私有田制與莊園經營,並非便是經濟萎退之義的指示。任何良法美意都不可能絕無負因子內在,負因子又必產生新生機,所以,籠統比喻玄宗時代唐朝社會系如熟透了的果實,而謂腐敗自壞已經開始,僅僅強調其破壞,一筆抹煞建設性新因子也從破壞中萌生,解說上是不周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