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兒子沒回來,不用說都是這該死的疫情做的孽。再說他去年八、九月份才出去,過年時也才走了四、五個月,就算沒有疫情,我也不主張他回來,畢竟是在國外,來回機票也不是個小數目,能省就省點吧。他媽媽是願意讓他回來過年,可這疫情卻不給他這個便利了。
兒子過年沒回來,給我微信上打了五千塊錢,告訴我想買點啥就買點啥,雖然是錢不算多,可到現在我還一分沒動呢。我也實在沒地方花呀,有吃有穿的,我幹啥花錢呀?況且我自己也有錢,小來小去地花幾個零錢,我也用不著花他的呀。
我本來是不想要兒子的錢的,一是不缺錢,二是花不著錢,吃著女兒的,住著女兒的,就是有時出去遛彎,饞了買點零嘴吃,也花不了幾個錢。但是我想起了看過的一篇文章,那個網友說,孩子孝順你的錢幹萬別不要,就算你花不著也得拿著,不要拒絕一個兒女孝順父母的權力。再說了,兒女一次給你你不要,兩次給你你不要,往後他們就不給你了。等你想要時,再去張口就不是那回事了。
我認為這個網友說得對,孩子有這份心,我們不要打擊他,我們分明是疼他,但他們往往會認為,我們不需要,或則是認為他們這就是多此一舉。我常常開導老伴,她就是孩子給買啥也不要的那種人,就怕孩子給她花分錢,說啥也不讓,早晚把孩子的熱消耗沒了,啥也不再給她買了,自己又感到失落了。
其實生活中,這樣情況的父母不少,先是怕兒女花錢,阻止了兒女的孝心,後兒女不理了,又埋怨孩子不孝順,哭天喊地去訴苦,怨誰,腳上泡不都是自己踩出來的嗎?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