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原“三鹿奶粉事件”董事長田文華提前出獄的訊息,引發筆者的關注和思考。
13年前,也就是2008年,國產奶粉巨頭——三鹿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30萬幼兒被迫患上了“大頭症”。當年正是北京奧運會,每個人都對明天充滿期待,而“奶粉事件”讓涉及家庭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中。三鹿集團隨之倒閉破產,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
“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群發性的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病例,重創了中國製造商品信譽。三鹿奶粉不止傷害了一代孩子,更傷害了一代代中國母嬰的安全感。以至很長一段時間,媽媽們寧可搶購香港、澳洲的奶粉、海淘外國品牌,也不願意購買中國產奶粉。
國家質檢總局在敏感時刻,毅然決然公佈包括伊利、蒙牛、雅士利等行業支柱在內的22家涉事企業名單,這一壯士斷腕的意志不言而喻,顯示了堅決整頓市場秩序、重建中國奶製品行業信用的決心。
“三鹿奶粉”事件告誡我們,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和道德經濟,絕不能以犧牲道德和消費者利益換取利潤,最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也警示我們,建構企業誠信文化刻不容緩而又任重道遠。
“三鹿奶粉”這一行業醜聞,不僅僅是一個產品質量問題,而是一個基於誠信缺失、人格分裂的“文化潰敗”問題。
企業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有什麼樣的價值觀就有什麼樣的企業文化。從表象上看,三鹿公司倡導的價值觀是“誠信、和諧、創新、責任”,其中,特別強調“誠是立身之本、信是興業之本。誠信是三鹿的基本準則,也是三鹿人的基本信念和處世態度。”
但從現實情況看,“三鹿事件”恰恰背離了這些基本準則和價值觀,暴露出的卻是一種人格分裂、知行不一的潛規則,雖然有誠信的承諾文字,但沒有誠信的行為跟進。
其實,如何面對自己提出的價值觀,實踐行為本身就是一個誠信問題,更是每一個企業必須應對的文化問題。從此意義上講,誠信體現了企業文化的“本質”內涵,反映了企業核心價值體系的根本,惟有把誠信滲透在、凝結於企業系統的精神理念和制度體系之中,才能轉化為企業的行為方式和員工的自覺行動。當務之急,首要的問題是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樹立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意識,健全企業誠信體系和網路,讓失信者付出巨大的成本,不能在市場和社會立足,也才能避免毒奶粉事件不再重演。(王兆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