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前面文章已經深入論證過。只是論證過程對於多數釣友來說,太過複雜艱深,視為畏途。這裡就統一簡單化說明。
對於釣輕口魚來說,最重要的是根據適合物件魚的魚鉤來選擇匹配的浮漂尾徑。務必使一個魚鉤壓漂尾2目左右。即確保鉤目在兩目左右。當然,1到3目都是可以的。因為鉤目才是釣組動靈敏度的關鍵。簡單來說,如果輕口小鯽魚吸餌的力可以把尾徑0.8毫米的漂尾“拉下”2釐米,那麼,用只是尾徑變化為1.6毫米的漂,只能“拉下”大約0.5釐米。(浮力增量之比等於尾徑的平方反比)。
下面說說吃鉛量。多數釣友直觀感覺,吃鉛量增加一倍,釣組運動平均速度就減半了。這個其實是錯誤的。根據我對釣組動靈敏度的研究結論,在同一條魚來吸食鉤餌並且漂尾徑相同的前提下,釣組運動平均速度之比,等於釣組總質量(簡化為漂鉛質量之和)的反比再開方。開方的意思就是“急劇”弱化了質量因素。換句話說,質量或者吃鉛量的加倍,遠遠不會造成使釣組運動速度減半程度的“嚴重後果”。(至於漂尾徑對釣組運動速度的作用,有興趣的釣友可翻看前面專文。)
不妨再詳細舉例對比一下。
有ABC三支漂。自重都是1.5克。吃鉛量分別為2克,3克,4克。釣組總質量(以漂鉛質量之和代替)分別為3.5克,4.5克,5.5克。那麼,漂B與漂A各自釣組運動平均速度之比,就等於兩釣組總質量的反比再開方,即(3.5/4.5)的開方=0.882。即,漂B吃鉛量增至漂A的1.5倍,但是其速度還保留了漂A的近9成。
同樣計算出,漂C的吃鉛量增至漂A的2.7倍,近3倍。但是其速度為漂A的0.798倍。即近8成。
可見,即使是成倍增加吃鉛量,在漂尾徑和自重不變的前提下,同一條魚來吸食鉤餌,釣組運動速度並沒有減半,還保留了8成。
這個搞清楚了對釣輕口魚有什麼用呢?相當有用。我們知道,在用線較粗或者釣深較大的情況下,如果用鉛過少,水線沒繃緊,魚吸食鉤餌的力就浪費在使盤旋水線的伸長上,從而使漂尾下降減少。而釣輕口魚時,魚吸食鉤餌的力本就微弱,過少的不足以繃緊水線的吃鉛量會使魚口漂相更加模糊。所以,適當用吃鉛量較大的漂,不但可以保證繃緊水線,而且有利於拋投,對釣組動靈敏度的影響很小。起碼,在增加一半的吃鉛量的情況下,釣組運動速度還有9成。即使成倍增加吃鉛量,釣組運動速度還有8成。所以,對於釣輕口魚,不但不要選擇“儘量”少的吃鉛量的漂,相反,在用線較粗或者釣深較大的情況下,不妨適當加半甚至加倍選用漂的吃鉛量為宜。
具體選擇漂的吃鉛量,可以根據圖1的計算值為基數,適當加半即可。甚至,加倍也無妨。我在深冬,用吃鉛量4克多的浮漂(但是尾徑較細,鉤目達1.5目),完全可以看到清晰的魚口漂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