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美人兮,見之不忘。一日不見兮,思之如狂……願言配德兮,攜手相將。不得於飛兮,使我淪亡。”長久以來,婚姻都是許多人一生的頭等大事。甚至於很早以前,人們就已經形成了關乎婚姻的種種儀禮和制度,譬如“六禮”、“納雁禮”——只是,結婚就結婚,怎麼還有古人送起了大鵝?
一、“三禮”與“六禮”
傳說伏羲時,人們“以儷皮(一對鹿皮)為禮”,形成了男女結為婚姻的最早習俗。後來歷經發展,“必告父母”,“親迎於堂”等程式也被加入其中,至周代時便形成了大致的“六禮”——在《周禮》《儀禮》和《禮記》這“三禮”中,“六禮”得到了細緻的規定。
《禮記·昏禮》稱:“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可見早在婚禮逐步成型之時,婚姻就已經在被強調其關乎家族與社會的一面。而這一面也正是左右“六禮”具體內容的船舵。
“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前五者在戰國末年成書的《儀禮》中就已經得到記載。完整的“六禮”則最晚在漢時也已經成為定式。後世的唐律、明律等關於“六禮”的規定便可追溯至此。
而就“六禮”自身而言,前五步皆可算是“婚前程式”,最後一步才是與今日之婚禮等同的成婚儀式——不過“六禮”還能有另一種分法,即納徵是一類,其餘五步是另一類——劃分的標準就是男方有無行“納雁禮”。
二、納采與納雁
所謂納雁禮,又稱“奠雁”、“委禽”,本質是男方送給女方的見面禮。而因為是見面禮,納雁禮最初便是“納采”這一環的一部分。納采時,男方作為主動的選擇方而向女方提親。他(或其代言人)自然會帶上禮物,其中便包括“納雁禮”的核心——大雁。
人類結親關大雁什麼事?大雁當然不解。但古人卻有一套依然完整的理由:首先,大雁按季節遷徙,象徵時序,對應“婚嫁有時,不可耽誤”;其次,大雁是“隨陽”之鳥,合乎陰陽,與兩性結合“異曲同工”;再次,大雁在遷徙時會排列成一定的順序,恰如人世間的長幼之序;最次,大雁是一種對配偶忠貞的鳥類,寓意即將新婚的男女也能對彼此忠誠。
在整個婚禮的過程中,古人將對新人的美好祝願融入了各個環節,納雁禮也就隨之出現在納徵以外的每一個場合。至於納徵時不行納雁禮,並非人們對這一環節有其他特殊想法,而是納徵本就是男方向女方轉交聘禮——大多數人用於婚禮的預算有限。這個費錢的環節也就不再加上另一件費錢的禮物了。
三、人倫與失序
不過,在真實的婚姻中也並非所有人都能帶著最初的美好祝願堅持將納雁禮貫徹到底——有些婚姻,辦著辦著,納雁禮所納的“雁”就變成了大鵝或者野鴨。
難不成古人分不清雁、鶩(野鴨)和鵝?當然不是。雖說一些古籍也將雁描述為“似鵝”,但正是因為認識到了區別,才會這樣的記載。且也是因為足夠清楚他們的差別,即大雁不易得而野鴨、家鵝等外觀相似的動物易得,人們才會想出並接受“納雁禮”的發展。
不過,“六禮”也始終存在難以改變的一面——以如今的視角看,古人甚至已到了泥古不化,冥頑不靈的地步——這一面便是“六禮”始終存在對女性的歧視。
《儀禮·士昏禮》的第一句便是:“昏禮,下達納采,用雁”。何為“下達”?只有居高臨下,才會是“下達”。為何要用“隨陽”之雁?因為古人認為“夫為陽,婦為陰”。
納徵最初也只是如《儀禮·士昏禮》所記載的“納徵,玄束帛,儷皮”一般,使用皮帛等事物,但後來逐漸發展為男方炫耀財力的一種手段,並有了“下聘禮”之名。且在民間,只要“完聘”,人們便會認為兩性的婚姻已經達成——可男方此時明明只是投入了一筆錢。
在最後一步親迎時,《儀禮》留存的一些對新婚男女的教誨也顯示出古時婚姻的不公:對男子是“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帥以敬,先考妣之嗣。若則有常”;對女子則是“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官哥”。正如《禮記》所稱的:“故君子重之(指婚禮)”,古時的婚姻雖關涉男女,關涉兩個家族,但主角顯然是且僅是男方。
顯然,正是因為古代傳統“六禮”存在上述與時代脫節的落後之處,近百年來人們才會更青睞新式的婚禮。即便近年來“古風”婚禮又成為一種熱潮,但此“古”也早已非彼“古”。不同於古時的“聘妻”,如今的小夫妻們可比往日要互相尊重,互相珍視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