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高考實行“3+1+2”方案是合乎理性的決策
江西師範大學基礎教育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孫錦明
根據教育部的統籌部署,江西於2021年啟動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根據省情理性地選擇和採用“3+1+2”方案。所謂“3+1+2”方案,“3”是指語文、數學、外語3科必選必考,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滿分值各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1”為首選科目,考生從物理、歷史兩科中必選且只選1門,滿分值均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2”為再選科目,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自主選擇2門,滿分值為100分,以等級分轉換後計入考生總成績;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使用江西省自命題卷,“3+1+2”總分為750分。“3+1+2”因其符合江西省情而可以較好地達成改革願景與有限條件之間的良性平衡、促進理想與現實的理性融通。
一、“3+1+2”方案較好地彰顯了國家政策倡導的選擇性教育理念
顧明遠先生曾經說過,“給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把選擇權還給學生,是我國教育擺脫困境的出路”[1]。為此,學術界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關注教育的選擇性問題,並明確提出“選擇性教育”理念,認為選擇性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而其核心表現是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要,在承認學生需求合理性的基礎上讓其“有的選”,最大限度地給予學生選擇學習的權利[2]。正因為如此,自2014年以來啟動實施的新一輪高考改革,擴大“選擇權”和增加“選擇性”成為其重要的價值預設與政策導向。當然,在“選擇性”理念彰顯原則上,既要保證學生個體選擇的自主空間,又要顧及高校人才選拔與培養目標的規範要求,還要體現國家整體和長遠的利益。“3+1+2”方案,除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必選必考外,考生可以在物理與歷史兩門中任選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任選2門,且後面4門是文理完全打通的,選擇組合多達12種,比改革前僅文理分科的選擇性大大提升,有利於促進文理交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的統一。
當然,也有人質疑“3+1+2”方案是一種變相的文理分科,與文理不分科的新高考改革精神不符。其實不然,“3+1+2”方案雖然限定學生必選一門物理或歷史,但並非文理分科。與傳統的文理分科相比,有三個方面的本質區別:一是所有學生考一樣的數學,數學不再分文理;二是選物理或歷史科目的學生,各有6種組合,而非只有之前的文綜或理綜;三是雖然高校招生時分物理類、歷史類單列計劃,並分開劃線,但是,各專業還會再提選考科目要求,大學將根據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分為不同的院校專業組,如物理+化學專業組、物理+生物學專業組、歷史+政治專業組、歷史+地理專業組等。由此看來,“3+1+2”方案與傳統的文理分科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它是在“文理分類”的基礎上對新高考改革“選擇性教育”理念的貫徹與踐行。
二、“3+1+2”方案有助於學生升入大學後的專業學習與成長
選擇和實行“3+1+2”高考方案,在擴大學生學科選擇權(12種科目組合)、課程選擇權(選課走班教學)、學校選擇權(取消高考錄取批次)、專業選擇權(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的同時,還有助於學生升入大學後的專業學習與成長。其中設定首選科目“1”,是因為物理和歷史在自然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中具有基礎性地位,高中學好物理或歷史是為進入大學學習自然學科或人文社會學科打下堅實基礎,同時也有利於高等院校有針對性地培養專業人才。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出現這樣一種失衡狀況——由於物理學科本身相較於其他學科難度較大,在考生完全自由選科和高校專業招生不設限的情況下,考生可能出於博弈心理而棄選物理,導致物理選考人數降低,進而影響大學理工類的招生和培養質量。再選科目“2”是在化學、生物學、政治和地理四科中根據報考專業要求和個人興趣愛好選擇兩科,這樣一方面不再拘泥於固定科目而使得考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兼顧文理,學其所好,揚其所長,更加尊重學生的主體性,有利於學生得到個性化的全面發展;另一方面則有利於打破學科專業壁壘,推進跨學科人才培養,例如能源與動力工程、地理資訊科學、環境工程等專業都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一般都需要考生具備物理知識的同時兼具化學、地理等學科的基礎,選考恰恰可以為報考跨學科專業的考生提供更大的靈活性,突出了多樣化選才、複合化發展的價值導向。[3]
“3+1+2”方案除具有上述積極意義以外,將首選科目“1”限定在物理或歷史中任選一科,還符合教育生理學與個性心理學的研究發現。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曾撰文指出——“從近代西方智力測量開始以來的一百餘年,人們關注的只是智力的高低,即智力的水平性,而沒有認識到智力發展方向性”,進而認為“個體智力除有著水平性特徵外,同時還具有文學型和數學型不同發展方向的特徵”,[4]並由此可將個體智力型別進一步區分為文科型智力、理科型智力和文理相兼型智力。如此看來,傳統的高考文理分科安排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它與個體智力發展的方向性是基本契合的,而“3+1+2”方案,一定意義上是對傳統文理分科優缺點的揚棄,即一方面透過將物理和歷史設定為首選科目“1”來體現文理分類,另一方面透過設定再選科目“2”來增強選擇性、體現自主性,從而較好地體現了“在傳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的理念。
三、“3+1+2”方案有利於普通高中辦學條件與教育生態的逐步改善
“3+1+2”方案,因其對選擇性教育理念的踐行而必然要求現行普通高中擴充辦學條件、改革教育教學及其組織管理、加強教師隊伍的配備與專業發展。眾所周知的情況是,除少數發達省份以外,現行普通高中的校舍設施、教學儀器裝置、教師編制、師資水平、課程建設等方面的條件水平依然存在“歷史欠賬太多”的問題,即使是與傳統文理分科教學所需要的資源條件也不盡相適應,更何況是實行新的高考方案。因此,考慮到江西現行高中學校辦學的實際情況,“3+1+2”方案因其組合略少而更具現實可行性,從而使得我省高中學校可以較為從容地革新教育模式和課程建設,改革刻板的應試教學現狀,以適應新高考改革的需要。也許正是出於這種考慮,此前湖南、湖北、河北、遼寧、廣東、江蘇、重慶、福建8個第三批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不約而同地選擇實行“3+1+2”方案。
同時,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無論是實行“3+1+2”方案,還是實行其它改革方案,都要求在高校招生錄取中體現“兩依據、一參考”的精神,即除了依據三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三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外,還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實現從單純的“看分”走向“看分”與“看人”相結合。由此,一方面將綜合素質評價用於高校招生錄取,可以在短期內為綜合素質評價在高中的“落地”提供一種直接動力,有利於促使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融入高中日常教育教學活動,實現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常態化實行;另一方面將促使高中學校對學生加強選課指導、職業規劃乃至生涯規劃教育,並逐步完善相關課程建設,從而漸進地使高中教育普遍存在的單一應試狀況得到轉變,並最終呈現出多樣性、多元化的教育生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江西選擇“3+1+2”方案是正確而理性的,它有利於我省積極穩妥地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工作,與管理決策理論中關於用“滿意解”逼近“最優解”的科學主張是相吻合、相一致的。
參考文獻:
[1] 顧明遠.把學習的選擇權還給學生[J].河北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2(1)
[2] 王曉傅.基於選擇性教育理念的高中課程變革探析[J] .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19(3)
[3] 趙江南.“3+1+2”高考綜合改革方案評析[J] .教育與考試,2020(1)
[4] 武 傑.智力方向性:二元智力論[J] .教育學術月刊,2009(6)
內容來源:江西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