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會制度
(_年_月_日成員大會透過,_年_月_日成員大會修正)
本社實行以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章程等“三會一程”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理事會是是本社的執行機構,由全體理事組成,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根據本社章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會的產生。理事會由_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_名、理事_名。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次會議。理事長是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_年,可連選連任。
一、理事會行使九項職責。1.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6.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7.決定決定本社內部機構的設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8.聘用和解聘本社的工作人員,討論決定本社成員和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9.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理事長行使下列六項職權。1.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2.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4.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6.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四、理事會民主議事機制。理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監事長和經理列席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可以邀請3至5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後,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五、理事會所作決定,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由全體參會理事簽字。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六、本制度從_年_月_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