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個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總揮發性有機物有時也用TVOC來表示。
江蘇色可賽思樹脂有限公司技術人員介紹說: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在常溫下,沸點50℃至260℃的各種有機化合物。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於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於或者等於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江蘇色可賽思樹脂有限公司技術人員介紹通常分為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簡稱NMHCs)、含氧有機化合物、鹵代烴、含氮有機化合物、含硫有機化合物等幾大類。VOCs參與大氣環境中臭氧和二次氣溶膠的形成,其對區域性大氣臭氧汙染、PM2.5汙染具有重要的貢獻。大多數VOCs具有令人不適的特殊氣味,並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別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很大的傷害。VOCs是導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的重要前體物,主要來源於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塗料製造、溶劑製造與使用等過程。
江蘇色可賽思樹脂有限公司針對行業研發專用樹脂,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廢氣經過氣體收集系統進入裝有色可賽思樹脂的吸附器進行吸附降解處理;吸附器內色可賽思專用樹脂經抽真空並輔助氮氣吹掃,被吸附的VOCs從色可賽思專用樹脂上被解吸下來得到脫附氣體;脫附氣體透過冷凝或吸收處理回收VOCs。色可賽思專用樹脂:具有容易再生、機械強度高、體積吸附容量大回收氣體降解性好等特點;採用真空輔助常溫氮氣吹掃的脫附工藝,脫附效率高,對易氧化、易水解、或水溶性大的VOCs氣體有很好的回收效果。
防治技術政策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汙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檔案,供各有關單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參照採用。
(三)本技術政策提出了生產VOCs物料和含VOCs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消費各環節的汙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來源廣泛,主要汙染源包括工業源、生活源。
工業源主要包括石油煉製與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產行業,油類(燃油、溶劑等)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塗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塗裝、印刷、粘合、脫模、工業清洗等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生活源包括建築裝飾裝修、餐飲服務和服裝乾洗。
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製藥工業以及機動車排放的VOCs汙染防治可分別參照相應的汙染防治技術政策。
(四)VOCs汙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生產中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
(五)透過積極開展VOCs摸底調查、制修訂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等檔案、加強VOCs監測和治理、推廣使用環境標誌產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點區域VOCs汙染防治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VOCs從原料到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減排。
二、源頭和過程控制
(六)在石油煉製與石油化工行業,鼓勵採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提高原油的轉化和利用效率。對於裝置與管線元件、工藝排氣、廢氣燃燒塔(火炬)、廢水處理等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等易發生洩漏的裝置與管線元件,制定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定期檢測、及時修復,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現象;
2.對生產裝置排放的含VOCs工藝排氣宜優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經處理後達標排放;應急情況下的洩放氣可匯入燃燒塔(火炬),經過充分燃燒後排放;
3.廢水收集和處理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氣經收集處理後達標排放。
(七)在煤炭加工與轉化行業,鼓勵採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清潔轉化,並重點識別、排查工藝裝置和管線元件中VOCs洩漏的易發位置,制定預防VOCs洩漏和處置緊急事件的措施。
(八)在油類(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VOCs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宜配備相應的油氣收集系統,儲油庫、加油站宜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
2.油類(燃油、溶劑等)儲罐宜採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當採用固定頂罐時,透過密閉排氣系統將含VOCs氣體輸送至回收裝置;
3.油類(燃油、溶劑等)運載工具(汽車油罐車、鐵路油槽車、油輪等)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VOCs密閉收集輸送至回收裝置,也可返回儲罐或送入氣體管網。
(九)塗料、油墨、膠粘劑、脫模劑、農藥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的VOCs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鼓勵符合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型、無有機溶劑型、低有機溶劑型的塗料、油墨和膠粘劑等的生產和銷售;
2.鼓勵採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並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分類收集後處理。
(十)在塗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的VOCs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鼓勵使用透過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環保型塗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
2.根據塗裝工藝的不同,鼓勵使用水性塗料、高固份塗料、粉末塗料、紫外光固化(UV)塗料等環保型塗料;推廣採用靜電噴塗、淋塗、輥塗、浸塗等效率較高的塗裝工藝;應儘量避免無VOCs淨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塗作業;
3.在印刷工藝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印鐵製罐行業鼓勵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書刊印刷行業鼓勵使用預塗膜技術;
4.鼓勵在人造板、製鞋、皮革製品、包裝材料等粘合過程中使用水基型、熱熔型等環保型膠粘劑,在複合膜的生產中推廣無溶劑複合及共擠出複合技術;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為清洗劑或溶劑的生產工藝。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宜密閉收集,有回收價值的廢溶劑經處理後回用,其他廢溶劑應妥善處置;
6.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採取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並對收集後的廢氣進行回收或處理後達標排放。
(十一)建築裝飾裝修、服裝乾洗、餐飲油煙等生活源的VOCs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在建築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築塗料、低有機溶劑型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塗料的使用;
2.在服裝乾洗行業應淘汰開啟式乾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乾洗機,鼓勵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乾洗機;
3.在餐飲服務行業鼓勵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倡導低油煙、低汙染、低能耗的飲食方式。
三、末端治理與綜合利用
(十二)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並優先鼓勵在生產系統內回用。
(十三)對於含高濃度VOCs的廢氣,宜優先採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術進行回收利用,並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