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28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3-0的裁決駁回電信行業團體阻止加州網路中立法的提議,意味著加州的網路中立法不會受到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2017年弱化了的網路中立性規則的影響。聯邦政府為何弱化網路中立規則?加州為何採取與聯邦政府相反的監管立場?相關企業在這場博弈中扮演什麼角色?
圖源:https://corporatefinanceinstitute.com/resources/knowledge/other/net-neutrality/
一、網路中立法:加州和聯邦的分歧
網路中立性即網路上的所有資料流量都應該被一視同仁地對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ndividual service provider, isp)將受到限制,不得自行決定遮蔽、減慢或加快線上內容的傳輸。奧巴馬政府領導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早在2015年便通過了影響廣泛的網路中立法案。具體舉措規定,網際網路通訊服務不能遮蔽節流,不能對某些內容和服務做“付費優先”。此法案阻礙了AT&T和Verizon等電信運營商以及有線電視公司等企業試圖推行的網路分級服務,旨在推進美國的網際網路企業迅速成長。2015年2月27日,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以3:2的投票透過“網路中立法案”。
然而,隨後接任的特朗普政府反對此法案。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主席阿吉特·帕伊(Ajit Pai)也認為此法案阻礙了創新。2017年12月,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廢除了網路中立法案,2018年6月11日正式生效。此決定促使美國多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等)制定自己的網路中立規則。2018年9月30日,加州州長傑裡·布朗(JerryBrown)簽署了《2018年加州網際網路消費者保護和網路中立法案》(California Internet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Net Neutrality Act of 2018,SB-822),禁止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阻斷限制流量、提供付費快速通道。具體內容包括:
- 禁止電信公司向使用小型社交媒體平臺的使用者收取額外費用,但允許使用者免費訪問Facebook(這將建立一個分層的網際網路系統,讓消費者為已經可以免費使用的各種服務支付更多費用)
- 防止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阻止或減緩加州居民的網路流量
- 禁止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為優先交付特定公司的網路內容而收取費用,並阻止這些公司提供“零評級”內容,即將特定內容排除在消費者資料上限之外的做法
- 防止電信公司強迫消費者使用公司的裝置,例如,需要租用帶有網際網路服務的調變解調器
2018年該法案簽署後僅幾個小時,特朗普領導下的司法部就起訴加州,四個電信遊說團體也提出了自己的訴訟,以阻止該法案。訴訟方認為加州的法律已被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2017年的廢除決定所代替,表示其州法試圖非法干擾聯邦政策。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補充,各州的法規可能令人困惑,難以實施。
2020年特朗普競選失敗,拜登領導下的司法部在2021年2月撤銷了聯邦政府針對加州的訴訟。2022年1月28日,第九巡迴法院裁決聯邦通訊委員會“不再有權力按照這些服務歸類為電信服務時的方式進行監管”。此案的原告ACA Connects, CTIA, NCTA和USTelecom等代表電信公司利益的企業表達了他們的失望,並聲稱將重新評估未來選擇。與此同時,聯邦層面的立法活動可能很快重啟。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傑斯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同日表示,聯邦通訊委員會需要使其州法成為國家法律。
二、網際網路服務運營商與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之間的利益博弈
除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網路中立法的立場分歧外,美國商業界對待網路中立法也有著截然相反的動機和立場。
一方面,AT&T、康卡斯特和Verizon等大型網際網路服務運營商積極推動廢除網路中立法,提出網路分級、裝置升級以及執行維護等訴求。網路中立法阻止這些公司提供“零評級”內容,意味著AT&T既不能提供自己的HBO Max服務的免費無限流媒體服務,也不能從Disney+、Hulu或流媒體初創公司那裡取得額外的費用。在此規定背景下,電信運營商將更難與科技巨頭競爭,也更難為網路擴張融資。不但如此,網路中立法還將增加他們與提供移動服務的有線電視公司和許多不需要年度合同的小型預付費服務的競爭。如果網路中立法被廢除,這些公司將擁有更大的權利,來決定使用者能夠訪問哪些內容,以及這些內容的價格。
另一方面,谷歌,Facebook、Netflix等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反對廢除網路中立法。2017年7月, Facebook執行長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宣佈:“網路中立性的理念是,網際網路應該對所有人免費開放”。Twitter的公共政策經理勞拉·卡伯特森(Laura Culbertson)寫道:“言論自由是我們公司DNA的一部分。我們是讓使用者看到正在發生的事情和看到所有方面的平臺……如果網路中立不生效,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甚至可以遮蔽他們不喜歡的內容,拒絕與他們自己的服務競爭的應用程式和內容,並透過優先考慮特定的網際網路流量而任意歧視特定的內容提供商”。不僅如此,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強烈反對電信運營商對於網路分級服務的設想。核心原因是兩方面:第一,網路分級服務意味著網際網路公司或者客戶需要為高質量的資訊服務付費,不但增加了網際網路公司的運營成本,還有可能抬高使用者使用網際網路業務的門檻。第二,在實施網路分級服務的背景下,電信運營商和有線電視公司不僅在提供內容服務方面取得了優勢,還可以採取技術手段對網際網路公司施壓。
三、餘論與總結
網路中立法案不僅代表了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之間的理念之爭,也表明了美國資訊基礎設施供應商以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之間的利益分歧。短期內,拜登領導下的民主黨將積極推進網路中立法,讓其成為國家法律。然而,2022年11月的中期選舉將決定兩黨最終誰能奪取參議院的控制權,一旦共和黨佔據國會多數,網路中立法或面臨停滯或廢除的風險。
原文標題:
美國網路中立法:理念與利益的分歧
本文作者:
殷嘉宜
本文選自《人工智慧資訊週報》第163期,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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