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王大良的《家譜文化知識與編修技巧》
二、世系表
作為家譜中重要性超過世系圖的核心部分,世系表內容更加豐富。凡是與已故祖先相關的名字、生卒年月、基本生平、婚姻子女、去世後葬地、墓葬位置與朝向,以及在世族人的學歷、職業、職務等,一般都要在世系表中加以表現。由於每個人的上述資料都要列在世系表中,即使是簡單到幾十個字,
排列在一起也有相當的分量。尤其是那些族大人多的家族或姓氏的全譜、通譜,收錄的族人往往超過萬人,甚至多達數十萬、百萬,世系表的總量更為龐大,某些家譜動輒數十冊、上百冊,其原因也是由於收錄人口太多的緣故。正是由於世系表的作用如此重要,編好世系表無疑是家譜編修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僅要引起足夠重視,而且還要注意一些相關的問題。
首先,要編好世系表,需要注意對已有家譜世系的繼承,做到新修家譜與已有家譜的無縫銜接。已有家譜由於編修於數年之前,編修時對在世族人大都採取動態的編修方法,或記載一些諸如成年男性族人婚配情況、成年女性族人“適某氏”、未成年族人“未婚”或“未字”等,對因為修譜時還沒有發生的情況,就無法記載了。當新修家譜時,由於距離上次修譜時間年代已久,很多情況都已發生了變化,如果不在世系表中進行補充和完善,就無法反映新家譜與舊家譜之間的關係,也無法體現新家譜是舊家譜的延續和發展。因此,編修新加坡的實習表就要充分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儘量把就交譜的實習表補充完善,完整中銳之趨勢日期和年齡的族人應補上去,十日去世日期和年齡無法全知道補上“失考”二字;確知男性族人婚配情況和子女的,應補上婚配情況和子女;確知女性族人嫁某地或某人的,應補上“適某地”或“適某氏”,無法確知的應補上“適不詳”。此外,對於族人的生平簡歷、文化程度、社會貢獻、獲得榮譽、社會地位等,也應用適當的文字加以補充,以體現世系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其中,在補充文化程度時要取較高層次予以記錄,表述職務時若職務過低則不予記錄,涉及職稱時若低於中級則不予記錄,獲得榮譽應在縣級勞模、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以上,或與其社會貢獻、個人特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概括性表述。如果新修家譜時沒有舊家譜可供續修,便不存在補充舊家譜世系表問題,但對於世系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仍應充分重視。
其次,要編好世系表,也要注意世系表中文字表述的規範性,做到文字詳實、精煉,切忌隨意、籠統、粗糙。同時,還要儘量吸收傳統家譜中用字簡練,準確達意等優點,不應隨意更改和一位重新故意閒的和口語化的語言,更應避免使用家譜,畢竟是李代民間智慧的結晶,透過數百年的實踐,早也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模式和規範化語言,對於不同的內容都有教委習慣性的表述方法。如“配”“適”“贅”等都是與族人婚姻相關的專用詞,“配”指男性族人娶妻,“適”指女性族人嫁人,“贅”指女性族人招贅女婿。如果在新修家譜中把“配”改為“娶”,把“適”改為“嫁”,或在表示女性族人招贅女婿時仍用“適”,都與傳統的表述方法不同,石壁造成新的混亂,遠不如引用傳統的表述方法為好,再如,在傳統家譜中,吉在族人婚教的雲字都極為假例如“配某公之女某某”或“生女二;長適某某,次適某某”,如果在新修家譜中記載為“配劉公之女劉某某”或“生女二;長女適某某,次女適某某”,其中第二個“劉”字或兩個“女”字都顯累贅、多餘。又如,對與不同年齡階段族人的年齡和生老病死情況,傳統家譜都有不同的表述,用壽稱或亡稱加以區別。而在壽稱中,又把不滿週歲的族人稱為襁褓,把幼年兒童泛稱總角、黃口,2~3歲稱為孩提,8歲男孩或7歲女孩稱為始齔、髫年,16歲女族人稱為破瓜之年,20歲男族人稱為弱冠。此外,對成年男性族人,不同年齡階段也有不同的稱呼,如30歲而為而立之年,40歲為不惑之年,50歲為天命之年,60歲為耳順、花甲之年,70歲為古稀之年,八九十歲為耄耋之年,百歲為期頤之年。同樣,對於在不同年齡階段去世的族人,又用亡稱加以區別,甚至還進一步把男性族人的年齡按其去世時年齡大小稱為“×壽”,把女性族人稱為“×福”。其中,21~30歲的男性族人為短壽(女性為短福),31~40歲為強壽(強福),41~50歲為艾壽(艾福),51~60歲為周壽(周福),61~70歲為稀壽(稀福),71~80歲為耋壽(耊福),81~90歲為耄壽(耄福),91~100歲為期頤(期福),不滿20歲者則稱為“夭”或“殤”。如果不知道這些規範性的表述方法,便會使所編世系表出現常識性的錯誤。又如在傳統家譜中表示紀年時,一般都是書寫年號和干支,近年所修家譜又新增括注公元紀年,也是比較規範的表述方法。但如果把年號和干支、公元紀年混用,則不如以1949年為界,對之前者採用傳統的紀年方法、另加括注公元紀年,之後者採用公元紀年。能夠做到這樣,也是做到了表述方法的規範。
要編好世系表,還要切實解決女性族人入譜問題。由於我國長期是男權制社會,傳統家譜記載的也多是男性族人,最多再附匯以其配偶。因此,傳統社會里的女性族人除非成為節婦烈女,一般都不入本族家譜,而是入大家家譜、附屬在丈夫名下。有些家譜甚至明確剝奪了女性族人被編入自家家譜的權力,規定那些“無子而有女者”的家庭“書無嗣”。一些家譜雖然沒有這樣的規定,但也認為女性族人出嫁後要改姓夫家的姓氏,當然也就不再屬於自己的家族,不記錄在家譜中理所應當。但在1949年後,特別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後,不僅使女性地位不斷得到提高,而且還由於原來多子多孫的傳統變為“一對夫婦只令一個孩子”而產生大量的獨生女家庭,傳統社會中所講究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受到現實的嚴峻挑戰,女性族人入譜也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對此,一些家譜文的適應,這種變化儘管依然規定所修家譜以血緣關係為依託,但也在修修家譜中允許女性族人入譜,“子、女依男先女後排列,一併入譜,女兒註明性別”,“已出嫁女性載入昭穆,註明出嫁何地何人”,“未出嫁女性與男性一樣編行第、排序號”。有些家譜不僅記載了女性族人,甚至進一步記載了其丈夫、子女情況,“將女、婿、外孫入譜”。如果是女性族入招贅女婿,贅婿也同樣被編入家譜。湖北宜昌瑪瑙河東嶽廟的陳氏族人在2005年編修的《陳氏族譜•凡例》更進一步明確規定:“若陣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陳的,按本族人員入譜。”上述事例中對女性族人入譜問題的解決辦法,都是對傳統家譜編修分化的原則性突破,由於解決了女性族人入譜問題,其是否可以作為傳承之人問題也順勢得到了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所要編修的世系表,應注意的是在該女性族人名下究竟可以入譜多少代人的問題。通常的做法是在該女性族人被編入世系表後,其名下僅載明女婿、所生子女等資訊,對其第二代以下不再延伸編入。如果所生之子女改隨母姓,則以入贅的方式繼續編入世系表。這種處理方式,與傳統家譜中處理收養異性子女為後問題有近似之處,值得作為編修世系表時的參考。
本節持續,敬請期待。
2021/9/21傳播
各位愛好譜書文化的讀者,粉絲們。我因在廠裡上班,時間有限,釋出遲緩,有點空隙才釋出,今天是中秋節,放假一天,特發。望各位讀者、粉絲們,包涵、諒解。祝各位中秋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