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是在五代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因此在面對晚唐五代的藩鎮割據、武人專權等問題時,會大刀闊斧地進行改革。在中央,實行二府三司制,設三衙管理禁軍,用分權制衡的機制保證皇權的優勢。在地方,打擊節度使的勢力,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在行政權力上,稍奪其權,罷支郡、設路府,以削弱地方的事權;文臣任知州、朝官任知縣,中央加強了地方權力的直接管制;州府設定通判,以加強中央對地方官員的監督。在財政權力上,制其錢穀,調整財賦制度,確保地方上供的財賦充足;統一貨幣,實行禁榷制度,以加強對地方經濟的控制;設立轉運使保障財賦轉運及加強地方財政監督。在軍事權力上,收其精兵,一方面解除地方節度使的兵權,另一方面抽調地方精兵以充實禁軍。
北宋集權的改革產生了一系列影響:一是大權不分,朝廷要員不能獨當一面;二是軍權不分,帥無專權;三是使職的普遍化和固定化,促成了官職差遣制度的形成。這導致了後來的北宋與遼金西夏戰爭的失利,也導致了北宋政府機構的臃腫。這對於後來北宋所謂“積貧積弱”的局面產生了重要影響。但是,北宋也形成了其獨特的文官政治。北宋建立在五代的廢墟上,改革就是為了避免重蹈五代的覆轍。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就成了北宋王朝的指導思想,但北宋的集權改革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於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便實行了慶曆新政、王安石變法等改革。但是,這些改革都以失敗告終,這些問題也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北宋的滅亡也與此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