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遭遇極端天氣引發的洪澇災害中,不少車輛都被泡在了水裡,保險報案量激增,預估損失近10億元。
那麼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後悔沒單獨購買涉水險?
我們應該如何報保險理賠呢?
聽聽業內人士的介紹↓
以往,車險中的涉水險是一個單獨的險種,是車主為車輛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購買後,如果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能夠給予賠償。
全國實施機動車保險綜合改革
不過,自2020年9月19日起,全國實施了機動車保險綜合改革,在車損險主險條款原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保險責任。也就是說,2020年9月19日是一個時間節點,之前和之後購買的車損險保障內容有很大區別。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車意險理賠部經理 李忠晨:“現在綜改期還沒滿一年,整個市場上就存在老保險條款和新保險條款並行的情況。”
2020年9月19日起實施的機動車保險綜合性改革,擴大了車損險原有的理賠範圍,目的就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車意險理賠部經理 李忠晨:“如果市民購買的是老保險條款,當發生機動車涉水造成車輛損失以後,除了發動機部分的損失,其它的車輛損失專案可以在車損險項下進行賠償。如果客戶購買的是2020年綜改以後商業險的示範條款,那麼發動機進水以後造成的損失,已經併入到了車損險的保障範圍以內。”
所以,如果您在2020年9月19日後購買的車損險,就已經包含了涉水險,如果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是可以獲得賠償的。而在2020年9月19日之前購買的車險,要單獨購買了涉水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才能夠理賠。
不過,業內人士提醒大家,雖然2020年9月19日後購買的車損險包含了以往多種附加險,但當車輛真的涉水熄火以後,千萬不要二次啟動 。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車意險理賠部經理 李忠晨:“如果發動機只是存在靜態被水淹的情況下,其實透過清理檢修就可以排除故障,但如果你二次啟動以後,會造成發動機內部,比如機械、連桿,還有發動機的進一步的損失,所以靜態水淹、二次動態打火或者涉水熄火造成的損失程度是不一樣的。”
來源: YNTV2都市條形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