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到底是什麼意思?美國的聯邦,是“邦國”的聯合,“州”這個概念用錯了、翻譯錯了。
翻譯會造成很多誤解、錯誤,因此雖然好多人主張不需要學英語,但是談美利堅合眾國的事情還真必須從英文說起。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USA“美國”),這裡的state,被翻譯為“州”,其實是錯誤的,準確的說是“邦國”或者“邦”的意思。
英語世界常用的state,與大陸法體系常用的nation,與阿拉伯世界的“部落/酋長國”,與華語體系的“邦”(還記得萬邦來朝嗎?),對應,或者高度同義。
先人學者說美國是“聯邦制”,可沒說是“聯州制”;中央政府是“聯邦政府”而不是“聯州政府”。一點沒錯。邦,州,一字之差可以謬以千里!一字就可以揭露概念的核心差異。州,是帝國、郡縣制話語體系中的概念;邦,是封建制、封土建國制話語體系中的概念。
美利堅合眾國的每個state,都有自己的三權體制,有governor(行政最高負責人),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司法體系,有自己的稅法和財政獨立。State,在united聯合之前和聯合之後,都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統治結構。曾經是法國殖民地的路易斯安那state,司法體系仍然是法國那套,而其他各個state都是普通法體系。後加入的德克薩斯state原本是獨立國家,加入後甚至還保留了自己的state軍隊。
先有各個state,然後才有聯邦政府。聯邦政府的統治權,源於各個state政權的權力讓渡。在聯邦政府這個聯合體的組建協議constitution中,約定了各個state要讓渡權力給新組建的代表聯合體的中央政府,被讓渡的權力包括外交、軍事、徵收聯邦稅、聯邦郵政、聯邦警察等。沒讓渡的權力,聯邦政府就沒有,因此,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首腦(president,總統,翻譯成主席更合適吧)與各個state的頭(governor,州長,翻譯成總督更合適吧)經常吵架,大頭領也拿小頭領沒辦法,因為沒有任免權。
各個state彼此之間是平等的,但是事實上在人口等方面還是有差異的。從平等角度考慮,決定外交和軍事的參議院,每個state在參議院有兩個代表。從差異角度,每個state在眾議院中的代表人數由該state的人口數量決定。
理論上,這個聯邦是一個開放的體制,各個state有退出聯邦的權力,經過各state同意也可以有新的state加入聯邦。
因此,必須澄清長期被含糊處理的一個重要概念,即:美利堅合眾國是邦國的聯合。用”美國”這個簡稱,虛化了美國的邦國屬性(特徵)。
概念搞清楚了,好多疑問也就迎刃而解了。
(1)華盛頓特區
美國聯邦政府所在地叫做“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全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是一個獨立的行政區;是周圍幾個state把自己的部分土地貢獻給聯邦政府,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因此,它不是一個state,不屬於任何一個state,也不應該改為state。美國一些主張把特區改為state的左派估計也是概念不清、糊里糊塗。
(2)波多黎各The Commonwealth of Puerto Rico
美西戰爭之後,USA和西班牙籤訂《巴黎和約》,USA獲得了波多黎各的統治權,波多黎各享有內部自治權,自行選舉總督(行政長官,與美國state的行政長官、錯誤翻譯為州長的英語同為governor)和立法機構,事實上成為一個獨立政體(自治區),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奧運會。此後,為了獨立建國而鬥爭,直到2012年。從那以後差不多每年都搞公投,不鬧獨立了,超過90%的波多黎各有投票權的人希望成為成為a USA state。美國各個state代表組成的國會,無情地拒絕了他們的合理請求,因為波多黎各作為一個經濟體已經破產了。因此,波多黎各人是美國公民但是沒有聯邦總統的選舉和被選舉權,要去USA軍隊服役但是沒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只有一個代表進入眾議院但沒投票權,在參議院根本就不被允許有代表。
其他
世界上的聯邦國家不少。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也是聯邦,是酋長(部落)的聯合體。新加坡原來是馬來西亞聯邦中的一部分、一個邦,後來被踢出來,自己獨立建國,實在太小,被稱為城邦國家(一城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