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分田到戶以來,農村出現了一種新情況,一部分農民進城經商或務工,有了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也在城裡買了房子,並將全家戶口遷入城鎮,但他們農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還在。但有很多耕地已經被撂荒,房子也長期空著沒人住,院子裡長滿了樹和草。
那麼,這些已經進城落戶農民家裡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和房子該怎麼辦呢?是有償退出還是留著?下面,和大家一起討論交流這個問題。
一、國家啟動第三批“農村土地自願有償退出”試點工作,全國推廣進入倒計時
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是國家計劃實行的一項惠民政策,是專門為一部分進城落戶的農民制定的。
改革開放後,一部分農民進城務工或經商,在城裡有了穩定工作和收入,也購買了房子,為了孩子上學方便,更為了孩子能夠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並把自己全家的戶口遷入城鎮。經過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努力,已經完全融入城市,完成了由農民到市民的蛻變。
這一部分人已經不再依靠農村的土地生活了,農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完全可以退給村集體,給那些地少和需要宅基地的家庭。但以前國家沒有這個政策,退給村集體也只能是無償退出。
為了讓已經融入城市的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2012年,國家啟動了“農村土地自願有償退出試點工作”,當時有24個試點區、縣。2014年,又啟動第二批34個試點區縣,積累和總結了一定的有償退出經驗,但由於試點範圍和試點區縣還比較少,所以,還不能再全國推廣實施。
2021年,國家啟動第三批108個試點區縣,繼續試點農村土地自願有償退出工作,為下一步全國推廣實施提供更多更有效的經驗。這一次,參與的試點區縣更多,範圍更廣,基本上涉及到大多數省市和自治區、直轄市。
從試點縣區的反饋回來的資訊看,很多區縣的試點工作開展順利,農民比較支援。根據區域不同,經濟狀況不同,一畝地退出補助費也不同,低的一畝在1萬到3萬元,高的可以達到8到10萬元。無論高低,都必須讓當地農民接受,農民認為合適,才會自願退出。比如,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龍門鎮的龍門村,實行兩種有償退出方式:一種是永久退出,一種是長期退出(退出剩餘的承包期)。永久退出一畝補償費3萬,長期退出一畝11900元。群眾還是比較滿意,村集體已經支付80餘萬元補償費。
從第三批試點區縣的數量和分佈看,距離全國推廣和實施已經進入倒計時,估計到2025年左右,試點工作可能會結束,會在全國推廣實施,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民朋友,如果你在城裡已經有了穩定工作和收入,而且也購買了房子,完全沒有必要再回農村靠種地生活,那就䞼自願退出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的準備。
二、“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進城費落戶農民承包地和宅基地“退、留”自由
前些年,一部分進城落戶的農民朋友曾經擔心自己農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會被村集體收回,如果在城裡混不下去了怎麼辦?
2020年國家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一條內容:“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給進城落戶的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再也不用擔心在城裡生活不下去沒有退路了,從法律上保障了進城落戶農民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雖然一部分農民進城後,有了穩定工作和收入,也在城裡買了房子,全家也遷入城鎮居住生活,但世事難料,比如一部分經商戶,如果有一天生意失敗,在城裡住不下去了,農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也全都退給村集體了,他們全家就會致貧,在城裡無法生活,農村又回不去,怎麼辦?
所以,國家在“農村土地有償退出”試點工作中,特別強調了有償退出的三個條件:一、在城裡有穩定工作和收入,有住所;二、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已經確權,有確權證;三、自願有償退出。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這三個條件中的第三個條件就保障了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會被強迫退出。而是“退、留”自由。
三、假如農村土地自願有償退出在全國推廣實施,農民朋友是退還是留?
其實,上面兩條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退出還是留著,權利在農民那裡,不在村委會和其它任何組織那裡。農民“退、留”自由。但還有一部分農民還不好選擇,究竟是退出還是留著呢?
這就要看自己的實際情況了。如果你全家在城裡有了穩定住所,而且大人有了穩定工作和收入,孩子有了穩定的讀書學校,完全不必擔心有一天會失去工作和沒有收入,農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子已經沒有多大用處,而且成為累贅,那就選擇有償退出,好好過城裡人的日子。
如果你的工資和收入還不是很穩定,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比如租房子住),那還是不要選擇有償退出,可以將自己的承包地租給種糧大戶或者企業,或者入股合作社分紅,房子可租給其他人經營,或者自己經營,至少有一天在城裡混不下去,農村還有退路。
總之,隨著城鎮化率的提高,進城落戶的農民越來越多,需要有償退出或者留著租給別人經營或自己經營的農民戶越來越多,農村土地自願有償退出全國推廣和實施進入倒計時,退出還是留著,農民朋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謹慎選擇,特別是永久性退出,一定要謹慎行事,萬萬不可一時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