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一諾千金”,做人要言而有信、言出必行。可當“諾言”與“千金”同時擺在面前之時,大家心中的天平真的能夠做到,不向利益一方傾斜嗎?2018年的北京就發生這樣一起事件。
17年前,北京一位於大叔以3萬塊錢的價格,把自家位於柳各莊村的宅基地,賣給了來自四川的何大叔一家。沒曾想17年過去,隨著北京政府一拆遷專案的啟動,這處房產的安置補償費居然高達1135萬元。
面對這筆驚天鉅款,於大叔悔不當初,他仗著自己對宅基地的所有權,叫囂著要拿走拆遷費的大頭。對此,何大叔一家自然不會同意,雙方由此爆發了長達2年的激烈糾紛,誰都不肯退讓半步。
那麼,這起房屋糾紛案的來龍去脈究竟如何?1135萬的拆遷補償最終又歸屬於誰呢?本期歷史文社,帶你走進“一諾與千金”的爭端。
天降鉅款,樂極生悲
2018年,北京市順義區政府啟動了,河東地區首個棚戶區改造集體土地拆遷專案。收到訊息後,家住李遂鎮柳各莊村的何大海一家,那叫一個歡天喜地、喜不自禁。因為他們家正是該專案惠及的1547戶人家中的一個。
2000年,何大海一家背井離鄉來到北京,以尋求更好的醫療資源,給失聰的兒子治病。為了能在北京有一處安身之所,何大海夫婦賣掉了四川老家的房子,又拿出多年攢下的積蓄,好不容易才東拼西湊出3萬塊錢,於2001年買下了柳各莊村的這處房產。
這些年,由於一沒背景、二沒錢,何大海夫婦根本找不到什麼高薪工作,家裡的日子過得一直十分清貧。一晃近20年過去了,他們還是隻能呆在這個偏僻荒涼、缺乏公共服務設施的小村莊裡,守著這棟低矮老舊的平房度日。而兒子源源不斷的醫藥費,更是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何大海一家是怎麼都沒想到,竟會有這麼大一份禮物從天而降。要知道,何大海當初買下的,可不單單只是一棟小平房,而是包含平房在內的、足足530平方米的宅基地。
如此大的土地面積折算下來,何大海家能得到的安置房、現金補償林林總總加起來,總價值能達到1135萬人民幣,這可是一筆鉅款。為此何大海一家興奮不已,日夜憧憬著富足美好的新生活。
誰曾想兩年過去了,其餘1546戶拆遷戶早在專案啟動半年內,就實現了100%簽約騰房。唯獨何大海一家的安置工作始終沒有進展,成為了一片廢墟當中僅剩的“釘子戶”。
當然,釀成這幅局面並非何大海所想。而是有一個人死死擋在中間,千方百計阻礙拆遷辦把安置補償款交到何大海手中。這個人就是當年的賣家、即拆遷房產的原房主——於泊。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3萬塊錢賣出去的東西,突然暴漲了三四百倍,拿到手的錢還不如實際價值零頭的零頭多。這筆血虧的生意,相信無論放到誰身上,都會捶胸頓足、悔不當初的吧。
通常對於這類的事情,都只能說“世上沒有後悔藥”,要怪就怪自己運氣不好、沒有前瞻目光。可問題在於,於泊偏偏找到了一顆“後悔藥”:
“2001年10月,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何大海”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家裡買的樓房,建築面積是不到90。三代人住這90平方米,就有點彆扭了。所以說就考慮拿這個房,看能不能要回來。”
說著,於泊拿出了一份終審判決書。只見結論處清楚寫著:該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原來早在2011年,眼看著北京房價飛漲,自家又變成三世同堂、住房擁擠不堪。於泊就已經對10年前“賤賣”房產一事心生反悔了。由於當年進行房屋買賣時,雙方僅簽訂了一份書面協議,土地使用證上的戶主一欄仍寫的是於泊的名字。所以他藉著有憑有據,直接將何大海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宅基地和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條例明確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擁有該村行政村戶籍的村民享有使用權,但是不能私下買賣。既然“宅基地買賣”本身就不合法,那於泊和何大海之間的宅基地買賣協議自然無效。相應的,宅基地所有權始終都在於泊這裡,他也有權拿回使用權。
看上去,於泊的訴求的確有理有據。可既然如此,為何還會產生這起糾紛呢?提起這個,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是滿腔的憤懣委屈。
原來,2011年那次能夠名正言順拿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機會,竟然是於泊主動放棄的。當時於泊只願意拿出3萬塊錢,原價買回宅基地。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稱何大海一家只是“住房的”,把自己說得像什麼好心房東,免費為何大海一家提供了10年的租住權。氣得何大海和王女士火冒三丈。
好在法官不偏不倚,一針見血地駁回了於泊的無理訴求。隨後,在根據當年相應區域的房價進行計算後,法官判決稱,於泊有權利要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必須要向何大海支付70萬-80萬元的補償金。
由於這個金額在當年的北京,已經難以買到足夠大且合適的房子了,所以何大海夫婦並不願意接受。可沒想到,還沒等兩人拒絕,於泊就率先放棄了。他給出的理由是,自己當時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而且何大海一家不要錢、只要房。
雖不清楚,於泊到底是真拿不出那筆補償款;還是覺得3萬賣出、七八十萬買回來太不划算。總之,當年是於泊臨門一腳踩了剎車,放棄了拿回宅基地的機會。如今看著拆遷了,才又跑回來宣示主權,這未免有些過分。
宣示主權,慘遭打臉
面對於泊兩度出爾反爾,“不付出只求回報”的行為,何大海一家是又生氣又委屈。尤其是王女士,情緒激動之下,她沒忍住哭出聲來:
“他(於泊)當場把那錢付給他以後,他把那個紅本給我們,我們寫了一個買賣協議。”
“他當時表態說,我是居民戶口,我在縣城,用不著這一所閒房了。我給你保證是永遠不會要回去。”
“現在拆的是我的房,不是他的房。你要不拆,我管它好賴,住在裡頭,我一家人有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到現在我一分錢沒有,我一家人怎麼過。”
王女士的哭訴讓在場所有人都感到既心酸又心疼,當然於泊除外。他當即表示王女士就是在賣慘,還嘲諷地說:
“老家你有房啊,你不也賣了嗎,你賣你再要回來呀,你不就有地兒住了嗎?”
很顯然,對於拿回宅基地一事,有“法律明文、白紙黑字”鎮場子的於泊,那是相當自信,甚至稱得上自負,完全沒把何大海一家放在眼裡。而他之所以如此有底氣,主要源於兩個原因。
首先,於泊認為,既然法院都判定買賣合同無效,《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又明確寫著自己的名字。那自己肯定是主體,得佔大頭,分點錢給何大海做賠償金就行了。
不過於泊這個主張,立馬就遭到了“順義區住建委徵收拆遷管理科科長”杜建春的反駁。杜建春出具了《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兩個會議紀要及問答》。
其中清楚註明,相關糾紛案件通常都是源於土地增值、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獲得補償安置等原因,由出賣人受利益驅動起訴產生的。所以在合同無效原因方面,出賣人負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次要責任。
不僅如此,所謂棚戶區改造,這是政府為了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既然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那主要獲益方,自然應該是實際使用者。總之,於泊口中的“分清主次”,其實於泊才是那個“次”。
眾所周知,拆遷補償分為安置房和現金兩個部分。眼看著爭全部爭不贏,於泊便把焦點轉移到了安置房上面。他也像模像樣地掏出了拆遷檔案表示:
“這個安置面積,只有說柳各莊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享受。何大海不具備這個資格。”
“咱們今天要談,就談經濟賠償,安置面積沒得談,我是堅決不會讓的。”
短短几句話,果決、霸氣,說完甚至憤然離去,充分表達了自己獨佔安置房的決心。當然,於泊的這一主張,也分分鐘遭到了杜建春的打臉。
杜建春表示,於泊搬出來的檔案條例的確沒錯。可問題是,於泊同何大海一樣,也不是柳各莊村集體組織成員。因為早在2001年賣房之時,於泊一家就已經農轉非,把戶口都遷出去了。
同時,高院《會議紀要》明確規定:買受人確實無房居住的,應予以妥善安置。照此來看,相比起於泊,何大海反而才是更有資格獲得房屋安置的一方。
漫長協商,塵埃落定
從天色正亮到夜幕籠罩,於泊、何大海兩家針對拆遷補償的談判,整整持續了大半天。期間,雙方吵得是不可開交,尤其是在獨佔安置面積上,個個寸步不讓。情緒激動之時,王女士更是掩面痛哭、憤然離場,負氣說“不要了,補償全給他”。之後足足緩了半個小時,才回到談判現場。
不過萬幸的是。在兩大理由被一一推翻後,原本振振有詞、理直氣壯地於泊,算是徹底沒話說了。而王女士也在女兒的耐心勸說,和兒子的隔空示愛之下,情緒終於平復下來。
之後,經過當地節目組和眾多法律、政府專家的協調幫助,於泊、何大海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同意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劃分全部拆遷補償。
首先是房屋安置。由於兩家人的戶口均不在柳各莊村,所以就按照土地面積進行置換,即宅基地面積的70%。前面就提到過,此案中的宅基地面積為530平方米,置換下來就是371平方米。
根據高院《會議紀要》的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相關增值利益的70%應該劃分給買房人。所以371平米的安置面積中,111.3平米分給於泊,259.7平米屬於何大海。
順義區住建委提供了5種戶型的安置住房,分別是:50平米的一居室、75平米的兩居室、90平米的小三居,和100平米、125平米的大三居。雙方可以在相應面積內,根據需要挑選多套安置房,差的部分政府會按市場價格補錢。
其次是貨幣補償部分,這方面的補償囊括了分戶、裝修、搬家等多個專案,共計254萬元。其中有三項與宅基地有關:“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空地獎”和“合理利用獎”,合計為127.4萬元。這部分貨幣補償,也應該採用三七分,30%即歸於泊,70%歸何大海。剩餘專案對應的補償款則全部歸何大海所有。
總計下來,於泊一家能夠分到111.3平方米安置面積,和38.22萬元現金補償。何大海一家則能得到259.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以及215萬元現金補償。
雖不清楚雙方對這個調解結果是否滿足、滿意,但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或許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
不得不說,這起拆遷糾紛案,真就是大寫的錯綜複雜。因為一份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爭執了近10年。
站在於泊的立場上,3萬賣出的房子價值猛增到1135萬,這個“虧損”任誰都不會甘心。
站在何大海的立場上,17年前“傾家蕩產”買下的,一家人唯一的安身之所。莫名其妙被前房主鑽了法律漏洞,橫插一腳分走一杯羹,這種情況又有誰能接受得呢。
總之在這場糾紛案當中,雙方都稱得上合情合理、有理有據,只是胃口都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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