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有一部對國民、國家影響非常深遠的電影《熔爐》,因為這部電影,在2011年10月,韓國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這部法案又被稱為“熔爐法”。
之所以《熔爐》反響劇烈,是因為裡面殘忍的犯罪劇情曾真實地發生在韓國光州的聾啞學校內;除此之外,作品其實還有另一個背景,遠比聾啞學校更加慘絕人寰,那就是上世紀釜山的“兄弟之家”福利院。
如果你詢問那些70後的韓國人對什麼事情印象最深刻,那麼他們絕對會像我們對北京奧運會一樣自豪地說出:漢城奧運會。當時,整個韓國熱烈歡迎著各國的運動健兒和觀眾,街上的富人彬彬有禮,市民熱情洋溢。沒有擾亂市容的流浪者,沒有打砸搶燒的強盜,一切都是那麼的和諧。那時候,韓國的市容市貌甚至比得上很多發達國家。
在這樣平靜的外表下,卻是一派洶湧。為什麼沒有窮人和流浪者?這還要源於1975年韓國的政策,為了能夠提升城市的市容,讓人們生活質量更高,於是政府決定將流浪者們“收容”到福利院去,使他們能夠充實、幸福地生活。這項政策其實沒什麼問題,但關鍵就是實現過程中出了差錯。
當時,開福利院是一項受到政府支援的非盈利性活動,而且政府還會給予扶助和維持,所以有不少業界人士開辦,這其中,就有“兄弟之家”。越來越多的流浪者,尤其是兒童、青少年,被安置在這裡生活。人們都以為,他們在裡面過著充實而自在的日子。
直到1987年。有一天,一個金姓的檢察官正在這所福利院的附近閒逛,忽然看到幾個人聚在一塊竊竊私語,走近一聽:山坡上的“兄弟之家”,裡面的員工們天天毆打被關進去的人,強迫他們勞動,還強姦婦女和兒童。
金檢察官感到非常震驚,事實上,他聽說過兄弟之家,電視上經常報道,說它是“韓國的希望”,所長非常善良,無償收容了4000多個流浪者,給了他們一個“完整的家”。然而那幾個八卦的人形容的卻完全不是同一個地方,那簡直就如同一個地獄!
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金檢察官立馬帶著人去搜查。當開啟門的那一瞬間,撲面而來的惡臭味首先如一記重拳打在檢察官的頭上。看門的人一看他們穿著制服,有搜查令,顯然有些慌亂,也不敢攔截他們,於是他們順利地進入。
眼前的景象徹底讓幾個人驚呆了,幾個佝僂著如行屍走肉般的青年被後面拿著棍子的人驅逐著,每個人臉上都有新舊交織的傷痕,有的還在往外滲血,大多都已經乾涸了血液。東北角的那個房子裡,一個女性淒厲的叫聲傳遍了整個福利院……
他們迅速對這家福利院進行深入的調查,這才發現它究竟有多麼恐怖。暴力、血腥、殺戮、恐嚇、侵犯……它們才是兄弟之家的常態,那些外界宣揚的美好只不過是它的保護傘。在這層厚厚的保護傘之下,被抓進去的人每天都被凌辱,婦女和兒童在裡面很容易被虐待致死,而青壯年是免費的勞動力。更恐怖的是,經營者們以販賣人口為利潤,將大批抓進來的兒童銷往國外。造成這一切的罪惡源泉,是韓國流浪者福利協會的主席樸仁根。
在輿論的壓力下,1988年兄弟之家終於關閉。然而,這一切就結束了嗎?並沒有。經過調查,金檢察官才發現,本來之前兄弟之家關押的確實是街上流浪漢,但隨著進來的人越來越多,他們已經再也找不到人可以關押,於是居然將本就生活無憂的人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抓進來。有的時候,可能一個人只是喝了酒宿醉,就會在街上直接被抓走,原本美好的人生頃刻間毀於一旦。在兄弟之家開放期間,記錄在案的受虐致死人數達到500多人,然而更多的人根本沒有被記錄,真正遇害的遠不止這一人數。
“兄弟之家”事件,是韓國民眾心中永遠的痛苦,而且直到現在也潛在地影響著每個韓國人。這同時也是我們引以為戒的事情,比如我國曾發生過的“楊教授事件”,網癮學校在這一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國的法律在保護人權和人身自由上有相關的規定,比如我國的根本法《憲法》中,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保護人權是法律的重要內容,這一項內容不僅在我國的法律上,也在世界範圍內的很多憲法、法律中有所體現。
有一句名言說道:“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自由,在某種程度上幾乎與生命等同。我國的《刑法》中,位列死刑之下第二嚴酷的刑罰便是徒刑(有期、無期),因為這是使罪犯喪失自由的刑罰。如果一個人喪失了自由,就像鳥兒折斷了翅膀,再也沒有飛行的能力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