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居民應該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可是農村地區也有很多“一戶多宅”的情況,那一戶多宅就不給補償嗎?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告訴您,不一定!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對於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對於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註記。
史律師提醒您,也就是說,在拆遷過程中,對於一戶多宅的情況不能都“一刀切”的認定成違法建築而不予補償,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調查,調查過後才能進一步的確認。而實踐中,拆遷方若是將合法繼承來的一戶多宅認定成違法建築而不給補償的話,被徵收人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