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房地產的發展歷史,人們的購買力、國家信貸政策、市面上房產的供應量都是影響房價變化的關鍵因素,在多方面的影響下,房價上漲或下跌都實屬正常。房價下跌後,那些剛買了房的新業主,既要承擔家庭資產縮水的風險,又要按照原先貸款合同上約定的金額還款,由此承擔的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壓力會比較大,但越是這樣我們越要保持理智,心煩意亂時不妨先來想想這4點:
第一,買房的主要目的是居住
我們買房的主要目的就是居住,一般情況下不論房價如何變化,自己也走不到賣房的那一步,更何況社會經濟在不斷髮展,房價回溫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即使目前每月要償還的利息多,這種情況持續的時間也不會太久。
第二,房價猛漲對我們也並不一定是好事
房價猛漲後,房地產行業會佔用更多的經濟資源,在社會資金一定的情況下,實體經濟的發展將很難獲得新動力,這對那些自體經營戶來說絕對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我們每月賺的鈔票變少,自身的還款能力就會變弱,用於其他生活方面的可支配資金自然變少,屆時家庭生活的幸福和滿足感也將越來越弱。
第三,房鬧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適得其反
房鬧是新業主不滿房子短期內迅速降價而聯合起來到售樓處鬧事、要求賠償的行為,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就算我們心理承受的能力再強,也難免會在別人的鼓動下“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其實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因為房價下跌不是開發商所能控制的,在社會治安越來越好的情況下,再怎麼鬧事也達不到自己的目的,還可能適得其反,去年武漢光谷業主房鬧被拘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
第四,棄房斷貸受損的還是自己
房價下跌後,不少心裡不平衡或真的無償還能力的人就會走上斷貸的道路,殊不知逾期還款超過1天,自己的徵信上就有所顯示,這是人工操作無法干預的;超過3天,就會對貸款人產生實際的影響,我們未來再想申請貸款都可能被拒絕,自今年元旦開始,我國已經全面實行第二代《徵信管理辦法》,未來大家失信的成本只會越來越高;逾期超過3個月,我們名下的房子會被銀行強制收走拍賣,若拍賣所得不足以償還未結清的部分,自己持有的信用卡等其他財產將被凍結划走,這樣的情況會一直持續到我們還清貸款為止;隨著時間的延長,債務人的出行、工作等基本生活都會受到影響,若未來我們的子女想參加公職考試也極有可能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