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莫琳
2021年,證監會持續向市場釋放“嚴監管”,涉及券商投行業務,經紀業務等多個業務部門,倒逼券商從業人員提升執業質量。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了《證券公司從事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指引(草稿)》,並要求於2月25日之前,提交反饋意見。
中證協表示,修訂後的《評價指引》融入了註冊制改革背景下加強投行業務監管的要求,評價指標由規模主導轉向質量主導。除此之外,還擴大專案評價範圍,加大合規扣分力度等。
這是8年來,首次如此大規模地修訂券商財顧執業質量的評價標準。
終止、撤回專案都將影響券商評級
在專案從規模主導轉向質量主導方面,修訂後的《評價指引》中,專案稽核評價指標與業務規模指標的滿分都是30分,是最大的兩個得分項。
中證協表示,修訂後的《評價指引》專案評價範圍新增“註冊制”等行政許可類併購重組專案和非行政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專案。同時,為了體現“申報即擔責”的監管理念,專案質量指標計算範圍以證監會或交易所出具評級結果的專案為準,增加了被否以及主動撤回等終止專案。
具體而言,納入專案質量指標計算範圍的專案分兩類。其中,行政許可類併購重組專案包括註冊(或核准)透過的專案、終止(含撤回)的專案,已受理但未經問詢即撤回的專案除外;非行政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專案包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透過重組方案的專案、上市公司公告終止重組的專案。
專案質量得分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各個專案得分的平均值。專案執業質量評級為A的,得30分,評級為B的,得15分,評級為C的,得0分。
六種情況直接評級為C級
根據《評價指引》,以下六種情況直接評級為C級:
(一)評價期內有專案但未報送評價材料的,評價結果為C類。
(二)在評價期內,證券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因所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評價結果為C類。
(三)在評價期內,證券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因所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被證監會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評價結果為C類。
(四)在評價期內,證券公司被採取限制承銷保薦業務活動、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或者撤銷等重大監管措施的,評價結果為C類。
(五)在評價期內,證券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因所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評價結果降低一檔。
(六)評價期結束後、評價結果公佈前,證券公司或其從業人員發生本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情形的,評價結果降低一檔。
(七)協會認為需要調整的其他事項。
除此之外,評價期內有專案的券商被劃分為A、B、C類三個等級。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的證券公司為A類,排名後20%的為C類,其餘為B類。評價期內無專案的券商無得分,統一確定為N類。
此前,評為C類的證券公司均是在評價期內無證監會核准專案。
去年僅14家券商獲得A類評價
2021年12月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釋出2021年度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獲得A類評價的有14家券商,獲得B類評價的有17家券商,其餘券商均為C類評價。
其中,國泰君安、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泰證券、中國銀河、中金公司等14家券商在2021年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中獲得A類評價。
東北證券、國金證券、海通證券、民生證券等17家券商獲得B類評價;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通證券等68家券商獲得C類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評為C類的證券公司均是在評價期內無證監會核准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