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祿/文
那是1978年4月份的事。
一天早上,我們正在學習,學校突然通知全體師生開會,我們帶上凳子去參加會議。會場設在教師宿舍前,幾張桌子擺在前排,桌後幾把椅子。 待我們按班級排隊坐定後,裴克義校長主持並宣佈開會,他大致講了會議的主旨內容。接下來由教導主任梁老師宣讀並講解《上樑中學中學生獎懲辦法暫行規定》,全場鴉雀無聲。梁老師那宏亮並帶有表情節奏的聲音鏗鏘有力。他講到,為了嚴明紀律,保障學習環境,在沒有國家正式條文的情況下,學校制定了《獎懲辦法暫行規定》並報縣文教局批准實行。待國家有正式條文後,按正式條文執行。規定內容有對學習勤奮並遵守紀律者的獎勵,評為三好學生的條件;有對各種不遵守紀律者的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四條。並作了詳細解釋。當時好像公佈了好幾個規定,還有什麼打掃衛生的規定等。
最後,他再次強調,沒有鐵的紀律,學校就是一盤散沙,很難保證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為了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必須嚴明紀律,希望同學們認真遵守。 待他宣讀完畢,全場掌聲雷動。會後大家議論紛紛:這幾項規定出臺得太是時候了。以前沒有明確的紀律規定,學校秩序混亂 ,紀律鬆散,學習風氣不好;現在可好了,有了明確的紀律規定,就有了約束,學習環境一定會改善。有了好的學習環境,就一定能營造出好的學習氛圍,學習生活就有保障了。 在那撥亂反正的年代裡,在《中學生守則》還沒出臺的情況下,制定這樣的規章制度,足以體現出學校領導團隊的超前意識和領導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