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財資一家”微信公眾號(微信ID:TreasuryChina),獲取更多財資知識。
中本聰創造比特幣之後的十年間,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密碼代幣、空氣幣等概念不斷湧現;同時伴隨著網際網路、雲計算、大資料等技術的發展,電子貨幣、虛擬貨幣等也開始走進人們的視野。為了更好的理解,我們有必要先將各個概念進行梳理區分。
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簡稱為DIGICCY,是一個籠統的術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其稱之為“價值的數字表達”,用來描述所有形式的電子貨幣,包括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它可以在區塊鏈中執行,也可以在網際網路中流通。
(1)電子貨幣:即透過電子化方式支付的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網路化,按照發行主體和應用場景分為儲值卡、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通常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企業、金融機構使用數字化的支付手段,透過網路向另一方進行貨幣支付或者資金流轉的過程。一般根據N.Asokan的分類方法可以將電子支付系統劃分為基於賬戶和基於數字貨幣的兩大支付系統。基於賬戶的支付系統是使用者在支付服務提供商處開設賬戶,並授權其進行支付,如借記卡、信用卡等結算卡系統,透過網路由“卡號”找到後天系統的賬戶賬號,根據指令完成賬戶上資金的流轉。基於數字貨幣的支付系統,使用者從貨幣發行處購買電子數字代幣,代幣具有一定的價值,可以實現對商家的支付,也可以儲存下來,在網路環境中起到現金的作用。
(2)虛擬貨幣:歐洲央行2012年10月釋出的《虛擬貨幣體系報告》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未加監管的數字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並控制,被某一特定虛擬社群成員接受並使用。簡單來說虛擬貨幣由特定主體發行,被特定成員接受和使用,貨幣價值、用處、管理和控制均由發行主體控制。據此定義目前我國的騰訊Q幣、新浪的U幣、百度的百度幣等都是虛擬貨幣。2009年6月以前騰訊的Q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兌換人民幣,2009年之後國家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釋出通知,上述虛擬貨幣僅能夠在特定平臺上流通,不可兌換人民幣,不可贖回。
(3)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加密貨幣使用加密演算法和加密技術來確保整個網路的安全性。許多加密貨幣都是基於區塊鏈的分散式系統,透過私鑰和公鑰來促進對等傳輸,實現點對點交易,公鑰必須在區塊鏈上公佈,讓所有人見證加密貨幣的歸屬和交易過程。發行方不對貨幣的價值、用處、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執行在區塊鏈網路上,價值取決於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Libra等。
此外數字貨幣按照發行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數字貨幣。
(1)法定數字貨幣:由主權貨幣當局統一發行、有國家信用支撐的法定貨幣,可以完全替代傳統的紙質和電子貨幣,如我國央行將要發行的DCEP。它的本質是一段加密數字,是紙幣的替代。國際清算銀行在關於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報告中,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中央銀行貨幣的數字形式。法定數字貨幣與區塊鏈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存在多種技術路線,區塊鏈只是其中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基於區塊鏈發行,也可以基於傳統中央銀行集中式賬戶體系發行。由於法定數字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所以它本身具備計價手段、交易媒介等貨幣屬性,內在價值具有穩定性。
(2)私人數字貨幣:一般也被稱作民間數字貨幣、私營數字貨幣等,主要代表有比特幣、瑞波幣等。私人數字貨幣沒有集中的發行方,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制造,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可以看作是虛擬貨幣,本質上是數字資產。私人數字貨幣價值目前缺乏普遍認可,主要是因為其未錨定任何資產,價格極易波動。目前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模式一般採用ICO(首次發行代幣),即透過發行加密代幣來融資,以支撐專案的發展。由於私人數字貨幣缺乏相應的監管,存在較大的風險,我國明確將其定性為虛擬商品,不具備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