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足球協會
關於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球員晉鵬翔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組委會、各足球俱樂部:
2021年12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八輪場序第141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深圳市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州市越秀山體育場舉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影片、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聽證,當比賽進行到第20分鐘時,裁判員判罰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擲界外球恢復比賽,此時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晉鵬翔推擊對方球員胸部,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晉鵬翔予以停賽3場;
二、罰款人民幣3萬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淨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