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特
隨著英國封建社會的演變,這種採買活動逐漸從封建的私人權利,擴大為帶有公共稅收性質的國家公共權力,成為國王的軍事強買權、軍事採購權、後勤保障權。
引起1297年英國國內危機的諸多因素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國王的軍事強買。
英格蘭在中世紀封建社會之時,國王享有一種叫做款待權的特權。國王可以在他的領土內巡行,所到之處,他的封臣們有義務熱情款待他,拿好吃好喝招待他。國王頻繁在國內遊食,主要是當時運輸不便,食品保鮮困難,各地好吃好喝的生鮮食品,送到國王宮殿的話可能已經腐臭了,倒不如讓國王到各地遊食嚐鮮,還可以顯示國王威風。
款待權後來演變成為採買權。國王也可不去各地遊食,但可在國內優先低價採購生活需要的任何物品。王室採買權主要有優先性、任意性和強制性這麼幾個特點。
王室對各種物資享有一種優先採買的權力。在一個物品短缺的社會,先買權可以保證充足的物資供給保障,還可優先定價和優先挑選,實現優質優價。王室採買官或當地郡守憑藉英王所賦予的權力進行採買活動,極具任意性。各戶或村莊被採買的具體數額基本上都是由採買官或當地郡守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的,並不考慮臣民的實際財產狀況,也不對他們的財產進行評估。為了採買到足夠的物品,王室採買也是強制的。被強買的買主既沒有權利決定賣不賣,也沒有權利決定賣多少,更無權利決定以什麼價格出賣。所以,所謂採買權實際是強買權。
王室採買權本來為了滿足王室的私人生活需要,是基於國王的臣民對於國王這個總領主的一種封建義務。但是,隨著英國封建社會的演變,這種採買活動逐漸從封建的私人權利,擴大為帶有公共稅收性質的國家公共權力,成為國王的軍事強買權、軍事採購權、後勤保障權。這種強制性採買行為,已經相當於徵稅,而不是商品交易,人們也用Prises這個詞取代原來的Purveyance,強調其強制性。
軍事強買給人們帶來沉重負擔,引起強烈不滿。因為負擔沉重,有特權的人就想方設法爭取國王的豁免。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因無權無勢最終成為了王室採買負擔的主要承擔者。採買費用也被長期拖欠。軍事強買和關稅惡稅、海外軍事服役一起構成1297年危機的主要內容。
1297年,以赫裡福德伯爵漢弗萊·博恩和諾福克伯爵羅傑·比戈德為首的貴族,集結大量軍事力量對抗王室,並提交《大抗議書》,其中著重指出:“這種週期性的採買活動對於各個階層而言都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尤其是對貧苦的百姓而言更是如此,因為採買官從他們的手中奪走了他們賴以生存的食物。”
愛德華一世為了平息臣民的怨氣,於1297年頒佈了《憲章確認書》,在該檔案中第一次提出:除非徵得全國的同意,否則不能以任何形式實施王室採買權。1300年,愛德華一世再次簽署《憲章確認書補充條款》,對王室採買官的合法性和執行方式等都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同時也再次強調王室只能依靠王室採買權來供應英王及王廷的日常所需。
可惜的是,國王的這些承諾最終都落空了。圍繞軍事強買權,人民和國王進行了長久而激烈的博弈。
(作者系財稅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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