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喜怒哀樂,月有陰晴圓缺,情緒的變化是人的正常表現。
岳飛為了祖國河山而“怒髮衝冠”,吳三桂為了紅顏而“衝冠一怒”,我們普通人也肯定有被氣得鼻孔冒煙的時候。
若一味地壓抑自己,從來不發火,一方面會把自己逼出病來,另一方面也無法引起對方的重視。
安哥認為,該發火時就發火,特別是以下3種情況,若不發火,對方都不重視。
一、恨鐵不成鋼時,要發火
很多時候,和風細雨的教育會讓人很舒服,但往往得不到重視,所以,偶爾要來一場暴風驟雨。
老師對學生,傾注全力去教,可有些學生就是不聽,甚至玩物喪志,怎麼辦呢?
除了要循循善誘之外,不妨偶爾也發一發火,讓其警醒。
上司對下屬,本想全力提拔他,給他多了一點“鍛鍊的機會”,下屬卻因為多幹活而憤憤不平。
這種情況也要找個時機把他罵醒。
父母對孩子,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可孩子卻誤入歧途,多次溝通教育無果,為之奈何?
如果你是從未發過火的父母,此時可以發個火,孩子會更重視並認識自己。
好朋友之間,若朋友不務正業、遊手好閒,你為了警醒朋友,也可以找機會將其痛罵。
罵跑了,說明不值得深交,罵醒了, 又挽救一個失足青年。
恨鐵不成鋼時,找準機會發一次火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多次交涉無果時,要發火
生活中,總會遇到一些無奈的事情,你和他好聲好氣講道理,他卻以為你軟弱好欺負。
俗話說:“老虎不發威,還以為是病貓。”
若反覆交涉都沒有效果,你不該再忍氣吞聲,而要適當發發火。
就比如一些農民工找老闆要工資,走了多少趟,說了多少好話,就是不給兌現。
此時若認倒黴,聽之任之,有可能一直都拿不到。
該發火時就發火,只要不傷及別人人身及財產安全,不妨拍個桌子。
若還沒有效果,就要化怒火為維權的具體行動,訴諸公權力及法律。
老祖宗告訴我們:“凡事先禮後兵。”
遇到再鬧心的事,我們都要先以禮相待,講道理擺事實,以期讓對方明白。
若多次交涉無果,就不能一再沉默了,再沉默,別人還以為你好欺負。
三、別人得寸進尺時,要發火
得寸進尺,指得了一寸還想再進一尺,用來形容貪心不滿足,有了小的,又要大的。
《戰國策》言:“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
生活中,很多霸道的人就像是戰國時的諸侯一樣,想一步一步試探別人的底線,從而不停地索取利益。
工作中,有些人比較仁慈,遇到利益衝突,總是讓別人一些。
若對方心存感恩,知恩圖報,不再貪心,倒也相安無事。
可是,別人常把你的退讓當軟弱,得了一次,還要二次、三次、四次,永無止境。
此時,這個人已不值得你再退讓了,你應該奮起反擊,用怒火告訴對方你並不是不明就裡!
別人得寸進尺時,不妨發發火,讓其知道你的底線,從而不再進犯。
結束語:
常言道:“君子動口不動手。”
今天和大家提到的“發火”,是一種情緒的表達,而不是讓大家用武力解決問題。
衝動是魔鬼,切勿動不動就發脾氣。
在日常生活中,還是要以忍讓、理解、溝通為主,畢竟這才是解決問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