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民辦教師補助問題,總是牽動著那些已經進入老年的原民代教師及其他們子女的心。當年,他們為我國的基礎教育事業奉獻了青春年華。但是,由於各地規定的民辦教師任教截止日期的限制,有的輟教歸田,更多的還是被清退離崗。
對於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有怎樣的補助政策呢?
全國絕大多數省份是按任教的年限發放養老補助的方式。這種方案各省規定的任教年限也不相同,基本上是凡任教滿一年以上。也有任教須滿五年以上,甘肅省就是這樣的。經過教齡的認定,再透過個人書面申請,至少三名以上公辦教師證明,同時提供相關的原始資料的個人身份認證。每一年教齡按照當地規定的補助標準,到年滿60週歲時開始領取。
不過,已經有落實方案的省(市、區)這個補助標準不盡相同,福建省3元、四川省3.3元、陝西省6.7元、甘肅省8元、青海等極個別省是20元,安徽、河北26元。絕大多數地方是10元。比如,教齡20年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低的省份補助每月60元,高的省份補助520元。即便是高標準的身份,這補助對於老民代教師來說還 是杯水車薪。
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晚年生活保障,仍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有幸看到《海南省解決原辭退民辦教師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該檔案提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精神,妥善解決我省原辭退民辦教師的社會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政策措施:
(一)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健在的原辭退民辦教師,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即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每年100元繳15年的額度),由政府提供參保繳費補貼,幫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原辭退民辦教師達到60週歲後,未領取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健在的,根據教齡長短,按照每任教1年補助30元的標準計算,按月發放老年生活補助,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三)發放已故人員撫卹金
對在本實施意見下發之前已故的原辭退民辦教師,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每任教1年補助30元的標準×任教年限×20個月)。
海南省解決原民代教師問題截圖(二)
原民代教師遺留問題的徹底解決和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都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但是,海南省將清退的原民辦原代課教師納入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執行了國辦發【1997】32號檔案精神的範例,同時對原民代教師發放老年生活補助,即我們所說的教齡補助,每年教齡30元在全國來說也是最高的;對已故原辭退原民代教師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是真正撫慰人心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