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開始,新的種子法頒佈了。明年3月份開始實行,有一個條文非常關鍵,一直沒有變更:
就是這條:種子使用者,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226條,強迫交易罪
根據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有自主購買的權利
所以,針對很多農民說的強迫購買某種品種,這個是違法的,因為現在三條法律支撐的。
任何相關的都要在法律的允許下行使權力。
況且,我們很簡單的說一個道理,購買品種,好比購買一瓶礦泉水,我們自己付費用,想買哪個品牌,屬於我們自己的喜好,非要說用某個品牌,可以,免費就行了。
又不免費,又要指定,這個中間屬於違法的。
況且,所謂的可以拿到某種補貼,有信心的話,把補貼前置就好了。免費給農戶就結束了。
棉農買棉花品種,想買哪個就可以買哪個!誰強壓都不算,因為,這個是國家法律!
很多事情,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