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關注國家政事的老闆一定都知道在剛過去的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京閉幕。
這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12月24日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草案新內容頗多,其中,有兩項條款的變化備受創業者們的關注,對一些人來說也將會是一個好訊息。
一是放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限制,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允許股權、債券成為對公司出資的形式。
現行《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現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
而這次的《修訂草案》中刪除了現行《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放寬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限制。同時《修訂草案》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將股份公司發起人由2-200人調整為1-200人。
在《修訂草案》中也明確規定股權、債權可以作價出資,彌補了法律空白,對於企業的設立和融資是重大利好。
對個人而言,這些草案如透過那麼設立公司將更加便利,這也表明投資公司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了,無疑有益於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那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做了一張簡易表格僅供參考:
以股東人數為準,公司分為一人公司與股權(股東)多元化公司。一人公司指股東只有一人(含法人)的公司。以其產生的時間為準,一人公司分為設立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存續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東的持股比例為準,一人公司分為實質上的一人公司與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法》2005年修訂時已經加入,並設定專節。此次則刪除了專節地位和不少特殊性管制規定,對一人公司呈現出更為“淡定”的姿態。而且,修訂草案增加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在資本認繳制改革後,也已經沒有了最低實繳資本的要求。
要知道,2006年前,設立股份公司不僅要實繳1000萬元,還要省級政府批准。2013年前,雖然無須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仍要500萬元。數年之間,一人股份公司便“飛入尋常百姓家”,變化可謂巨大。
案例
王老闆回鄉創業,和同學一起做養雞場,當時倆人只有三萬啟動資金,只能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資金仍然得靠個人抵押貸款。如果本草案透過,小王就可以申請股份公司,透過公司發行新股籌集資本的方式,可以快速籌集資本。
傳統上,有限責任公司被認為更適合個人投資者,特別是想搞一人公司的,現在,即使是要設立一人公司的主體,也有了更多的選擇。此外,一個人不僅可以設立更多類別的公司,也能以更多形式出資。
一家民營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到今天已經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草案透過,這一政策將鼓勵更多人自主創業,自己做老闆,開公司越來越便利,也將會大大減少失業率,不難想象,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做一人股東。
但更要注意的是,設立股份公司、提供出資更方便,不等於賺錢更方便,也不是為了財務出更多的新玩法來應對新政策,投資有風險,公司仍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