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據浙江證監局12月27日訊息,浙江證監局對康盛股份(002418.SZ)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經查,2021年4月28日,康盛股份披露的公告顯示,因對2018年度應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的會計減值進行了重新評估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司對2018年度及2019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調整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度淨利潤由-1,252,162,252.71元更正為-507,429,926.71元,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資產總計及所有者權益等各增加744,732,326.00元;2019年度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資產總計及所有者權益等各增加743,852,563.00元。該行為構成違規。
浙江證監局提出,康盛股份時任董事長陳漢康、時任總經理周景春、時任財務總監高翔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漢康、周景春、高翔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