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相當一部分比例的釣友在野釣的過程中遭受過驅趕、沒收裝備、罰款甚至是推搡毆打,這種事情屢見不鮮,甚至這幾年已經不配上個新聞更別說頭條了。絕大多數釣友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基本都選擇沉默,也不管到底能不能釣,反正咱也不懂,但有極少部分釣友在負重前行:憑什麼不讓釣,有法律法規支援嗎?
當然硬剛的情況只能是在允許垂釣、非飲用水源保護基地、沒有設立禁止垂釣牌子的地方,如果是確實有法律法規支援的那麼硬剛肯定不行,最終的解決可能要被帶走寫保證書或者沒收魚竿。目前來講,有法律法規支援的不能釣魚的只有:一級水源保護基地、某種瀕危魚種保護基地、政府劃定魚兒繁衍禁捕場所、設立有牌子禁止釣魚的地方。
其他很多地方都是某個人一拍腦袋:這裡不讓釣魚,不管這個拍腦袋的人多麼牛位置多麼高,沒有經過人大立法的規定基本都是沒用的,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一位釣友在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水庫釣魚就遭到了驅趕,對那些管理人員的提問堪稱教科書級別:有錄影,提問句句拷問,有理有具有法律支撐,釣友們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學習一下。下面分析一下如果遇到非警察制服的人員過來驅趕釣魚人,你可以問下面幾個問題:
這裡為什麼不讓釣魚?
有沒有法律支撐?
這個規定是哪個部門下達的?
這個規定有沒有人大立法,有沒有當地公章?
你們有沒有執法權力,你們是哪個部門的?
當然最好的操作就是:列印一份當地允許休閒垂釣的檔案放兜裡,來人驅趕直接把法律法規檔案拿出來,一條一條的指給他看(當然前提是你有道理且在非政府劃定的禁釣地點)。如果他還是執意要驅趕,立馬拍攝影片,拍攝完成之後撥打部門管理電話投訴,或者市長信箱走一波。
一般來講這幾個問題問出來之後有相當的機率他們就會直接走了,因為他們如果沒有執法權力是不能沒收魚竿和罰款,更不可能抓人,如果沒有執法權力的人抓人的話那就是非法拘禁。沒有執法權力罰款和沒收漁具是屬於犯罪行為,輕則拘留重則進監獄!再者,這幾個問題一旦問出來,這就證明你是一個懂法、懂流程、懂規則的人,見嚇唬不到你一般就走了。
如果是穿有編號制服的人過來驅趕收杆可不可以問這幾個問題呢?當然是可以的,你還可以要求出示執法證件,因為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冒充的呢?但是你語氣不要硬剛,也千萬不能態度不端正口出惡言,因為這可能涉嫌妨害公務。你可以平常語氣:請出示您的執法證件、請您給我看一下這裡不讓釣魚的檔案、請問有沒有開執法記錄儀……謝謝(這種情況,我遇到好幾次,沒有證件的我不會理他,有證件的該怎麼整怎麼整,罰款沒收裝備也不說話,但是一定要求出示收據,這樣後面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的時候就說不知道、沒有看到附近有牌子、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有一定機率去寫個保證書之後拿回裝備)。
但是還是有極端的情況:很多一些非正規的“管理員”都是聘請的“社會”人士,態度蠻橫且不講道理(這種人大多是痞子,道理他也聽不懂)。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請記住一點: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他敢搶你魚竿或者動手的話立馬拍影片留存證據,只要動手立馬躺地上撥打110,如果他出手過重的話接下來一兩年的釣魚費用預算就不用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