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這套買了三年的房子可算是拿到房本了,心中一塊巨石終於落地,這兩年為這件事真是心力交瘁。
2018年,是我做自由職業的第三年,也是我雲遊四海的第三年,當時剛好在昆明待了一個月,感覺這裡氣候還不錯,就想著在昆明買套房吧,先自住著,以後如果不在昆明瞭就當是投資,再賣掉。那時候覺得昆明要修通到東南亞的高鐵了,未來還是很有發展前途了。
和家裡人商量之後就著手開始看房,彼時昆明市區的房價已經挺高了,我手裡的六十多萬只能買得起一室的小戶型,於是便將目光轉到偏遠一點的呈貢,選定了一個離地鐵比較近,單價又比較低的小區,然後就著重看這個小區的房子。
因為怕麻煩,起初我只看一期紅本在手的兩居室,看了許多套之後好不容易選中了一套,對方說一週左右和我籤合同,我就安心等了一週,然後被放了鴿子。這個時候昆明的房子剛好是一波高點,買家趨之若鶩,好點的房很快就會被搶走,甚至還得加價才能搶到。
又看了許多之後還是沒有看到幾套合適的,看到的我也沒搶到,然後就鬼使神差地去看了一套三期還沒有下證的三居室。當時一看,這三居室確實是比之前看過的那麼多兩居室大多了。雖然樓層低了點,是四樓,但是價格卻只比一期的兩居室貴了幾萬塊,而且房主是著急賣還可以砍砍價。我當時自然是有點心動了的,中介說那就約房主過來談談,我就答應了。其實我當時雖然心動,但還是很猶豫的,一來我不喜歡這個樓層,二來這套房不能馬上過戶。可是房主沒一會兒的功夫就來到了這邊,沒給我太多猶豫和考慮的時間,然後我就一時衝動簽了合同。
後來我想了一下,如果我當時回去考慮一個晚上的話,應該就不會買這套房了。我向來是個怕麻煩的人,這套房要等不知道多久才能下證過戶,這期間誰知道會發生什麼?可惜那時候已經看房看得頭腦發熱了,我那可憐的理智還是敗給了一時的衝動。果然就是怕什麼來什麼,後來這套房就真給我帶來了無盡的麻煩與煩惱。
當時約定的房屋總價是66.6萬,對方要求先付45萬,剩下的21.6萬過戶的時候付。首期款的比例是比較高的,但我當時是自己第一次買房,很傻很天真,並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反而覺得,現在正好手裡有錢,多付點也好,這樣過戶的時候付尾款壓力也小點。但事實上,對方是17年貸款買的這套房,總價50多萬,首付10萬。也就是說,到我們籤合同的時候ta也只為這套房付出了十萬多,然後就從我這裡一次性拿到了45萬。如果ta這時候斷供,銀行會把這套房子收回,而我可能就什麼都沒了。慶幸的是ta倒是一直沒有斷供,每個月按時還著貸款。簽完合同去做了公證,ta就將房子的鑰匙交給我了。房子是毛坯房,拿到手之後我就找人裝修好入住了。
當時約定的是房本下來之後十五天內,對方要辦完贖樓與我完成過戶,然後2019年七月份我打聽到房本已經下來了,約對方辦理過戶。對方說,ta要年底才能回款,讓我緩幾個月,出於好意我也就答應了。然後到了年底,我再催ta,ta說還是沒錢,讓我再等等,這一等就等來了疫情,那幾個月我也就沒再聯絡ta。然後疫情緩和之後我再聯絡ta,ta已經不太搭理我了。到後來我已經完全聯絡不上ta了,電話永遠打不通,微信也不回,甚至我找人寫了一份律師函寄到ta身份證上的地址也是查無此人,又給我原路退了回來。
沒有辦法,那我只剩下起訴這一條路了。不過當時我還是不太想打官司來解決這件事,我只想嚇唬ta一下,讓ta趕緊跟我過了戶就完事了。所以我也沒找律師,自己寫了一份訴狀,整理了一些材料和證據就向法院提起訴訟了。因為法院也聯絡不到ta,所以只能發公告開庭,公告兩個月之後正式開庭。
我人生之中第一次坐在法庭的椅子上,整個法庭之中只有我、審判長、書記員,以及下一位等待開庭的原告。我的開庭差不多十分鐘就結束了,法官看了我的資料之後說:“你這也沒諮詢一下律師就直接起訴了?”然後法官跟我說,我這個案子還是有點複雜的,因為第一債權人是銀行,無論如何得先滿足銀行的訴求才能宣判,我需要去和銀行協商。而且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我替對方把銀行的欠款全部還清,然後法院把房子判決給我,我再透過法院去和對方追討這些欠款和違約金什麼的。後來法官勸我還是先撤訴吧,要麼先想辦法和對方協商一下,要麼就諮詢律師和銀行協商一下,準備好所有證據再來起訴。
我想了一下,既然無論如何我都得替對方把欠款還清了,那不如還是先和對方協商一下吧。不行的話再起訴。起訴終究是下下策,即便是我可以透過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不少的違約金,但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我肯定都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我不想搞得這麼麻煩,只想儘快拿到房本。於是我就先撤訴了,撤訴的話訴訟費是隻退一半的,於是我還損失了一千多的訴訟費。
之後我去諮詢了律師,律師也建議,看能不能先和對方友好協商,,不行的話再起訴。於是我給ta發了一條微信說能不能好好協商一下,這回ta倒是回了。我替ta還清貸款ta當然很樂意,然後我讓ta提供了徵信報告,又去查了ta有沒有其他欠債被起訴的情況。因為律師說,如果ta有其他債務被起訴的話,這套房子這邊一解押,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那樣我的損失就更大了。好在這些都沒查到,那應該是沒有的了。於是我們見面協商了一下,我替ta把欠銀行剩餘的37萬還清,多出來的15.9萬,算我借給ta的,ta給我打個條,4.9%的年利率,分五年還完,每月大概還3000。與房貸一樣,提前還款減免後面的利息。
我請律師擬定了借條內容,並且在去銀行還款當天現場協助我們籤合同按手印。未來ta如果逾期不還的話,訴訟費、律師費、違約金都將由ta來出。所以如果下次再打官司我也不需要有什麼顧慮了,至少我倆的糾紛也變得簡單了,不需要再和銀行去協商了。
錢還進去之後,大概等了一週才收到銀行的通知房本可以去拿了。然後我和ta約定第二天早上一起去銀行拿本,拿完就直接去過戶。
約好的是第二天早上九點我開車去ta小區門口接上ta一起過去。可是我九點到了之後,不見ta下來,一直等到九點四十也沒見人,發微信沒人回,連著打了十幾個電話也沒人接。我當時又生氣又焦慮,不知道這又是什麼情況。於是我按照借條上的地址,直接找上了門,我當時心中非常忐忑,不知道這個地址是不是真的。
所幸我敲了五分鐘之後,門終於開了,是ta開的,ta說ta睡過頭了,氣憤之餘我也算有些安心了,至少這次ta給的地址是真的。去銀行拿到房本之後,就趕往房管局準備過戶。我以為這事馬上就要告一段落了,沒想到奇葩之事還在後面。
當時已經是週五了,我想著當天就把過戶辦完,還能安心過個週末。到了那,取了號,到視窗提交資料準備辦理。工作人員問ta,你這是個人財產嗎?你結婚了沒有?ta說:“結了”。what?我內心一萬匹XX馬奔騰而過。我在和ta協商的時候明確地問過ta有沒有結婚,ta說沒結,合著是騙我呢。但我也沒說什麼,只想快快拿到屬於我的房本,雖然已經很憤怒了,但也只能壓抑住自己的情緒趕緊把這事辦完。
既然ta結了婚那人家就要有結婚證才能辦理過戶,可ta又沒拿,就只能回去拿。當時已經快要到中午下班時間了,自然就辦不了了。想下午再來辦,可是又發現,房管局的系統裡還沒有解押,就只能又拖到下週一了。於是我又在焦慮之中度過了一個等待的週末。
週一之前我就讓ta提前準備好所有材料,戶口本,結婚證,協助我辦理過戶的中介也反覆提醒ta多次。這次ta倒是沒有睡過頭,準時到了房管局來和我辦理過戶。然後我們把所有材料遞交給工作人員,準備網籤。然後工作人員問了一句,你這是第一次結婚吧?ta說:“呃……,之前還結過一次”。我當時就在心中大喊了一聲我X,看來這廝還要繼續折磨我啊。
果然,工作人員問了一下ta第一段婚姻的時間,發現與這套房屬於ta名下的時間是重疊的。需要ta們的離婚證,或者離婚協議,而且有可能還得ta前任過來簽字對房產進行確權。ta說ta只有離婚協議,離婚證在第二次結婚的時候已經被民政局收回了。那房管局這邊就必須得有離婚協議原件,要看有沒有這套房的產權分割情況。
等ta拿回離婚協議,我才知道,ta不光已經結了兩次婚,還有一個小孩,而且13年生子,19年才第一次結婚,然後隔年就離了,沒幾天就又開始了第二段婚姻,這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了。不過這是人家的私事與我無關,但是ta故意欺騙我,向我隱瞞結婚的事實,卻是實實在在地侵害了我的利益。別的不說,至少浪費了我好幾天的時間。而且我如果之前知道ta已婚的話,很可能會要求ta在借條上增加伴侶為擔保,這樣也能降低一些我借錢給ta的風險。而現在我知道ta如此不值得信任之後,對我借出去的這筆錢又增添了幾分擔憂。
ta將離婚協議拿過來之後,我們繼續辦理。但是工作人員這時也有點不會了,可能他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回來跑了好幾趟去請示領導,後來一位領導直接來到櫃檯前向我們瞭解情況。開始說,雖然有離婚協議,但是ta這個情況還是必須得前任來確權才行。然後ta說,這套房子和ta前任沒有一點關係,首付和月供的錢都是ta付的,而且ta現在也根本聯絡不上ta前任,兩人早就互相刪了聯絡方式,沒有了任何的來往。我當時已經有點絕望了,這房子看來是過不了戶了。好在這時又來了另一位房管局領導,仔細看了我們的材料,發現這個房本下證的時間,剛好比ta第一次結婚的時間早了一個月左右,可以算作是婚前財產,再加上離婚協議上也寫明瞭結婚期間無共同財產分配,所以只要她有離婚協議和第二次婚姻的結婚證就可以正常辦理網簽過戶,聽到這個我才算是鬆了一口氣。
但是第一次網籤的合同還是沒能生效,因為ta在把房子賣給我之後還改了一次名字,房產本上的名字是ta原來的名字,ta戶口本和結婚證上又是新的名字,然後ta手裡有兩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開始工作人員說,用和房本對應的第一個身份證網籤就可以,結果都準備要交稅了又發現不行,還是要用新的名字來網籤。於是之前的合同作廢,又重新簽了一份。不過這倒只是個小插曲,最後雖然從早上弄到了下午,但終於還是把過戶給辦了。多虧了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都比較耐心,沒有直接一刀切說不行,最後等於是三四個工作人員商量著才幫我們把這個複雜的情況簡單解決,順利辦完了。第二天我終於拿到了屬於我的房產本,這件事算是階段性地告一段落了。後面就看我這十幾萬的債務,什麼時候能要回來了。
過去這兩年因為這套房的破事雖然搞得我身心俱疲,但是過戶的時候剛好已經過了滿兩年的期限,幫我省了不少的稅費,這算是比較讓我寬慰的了。另外,18年裝修完這套房之後我就去印度旅行了,然後在印度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後來就追隨她來到了廣東,現在成為了一名幸福的廣東人。如果沒買這套房,我倆肯定是遇不到的,後來我每在午夜夢迴,後悔買這套房之時,只有想到這個才能獲得一些心理上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