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剛封好,物業卻要求立馬拆了?自家的陽臺到底能不能封?
前幾天聽一個業主吐槽,之前新房裝修的時候沒有想過裝陽臺,每到颳風下雨,陽臺到處是枯枝和積水,而且洗衣機又裝在陽臺上,如果造成線路短路,後果非常可怕。再加上家裡有老人小孩,考慮到安全問題就把陽臺封了,裝修的過程中,物業的人沒有告知說不能封陽臺,等我們封好之後,卻收到了物業的整改通知書,說根據規定,這個是違建,讓我們立即拆了。
他就納悶了,這不是我家的陽臺嗎?我難道沒有權利封陽臺嗎?
其實陽臺到底能不能封?誰說了算?很多人封陽臺的時候不知道這裡面其實學問大著呢~如果家裡決定封陽臺的一定要注意避開這些坑!
那麼陽臺能不能封由誰說了算?
1、能不能封陽臺要看陽臺是否在建築外立面,外立面是指除了屋頂之外的所有外圍的防護部分。如果是在建築外立面,那麼陽臺不在你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不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如果封陽臺就算是違建。
2、能不能封陽臺要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小區物業管理公約》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那麼私自封陽臺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如果沒有約定,那麼業主委員會透過封陽臺的決定之後,還要上報給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審批。
3、根據小區業主公約,如果業主封陽臺的行為會影響房屋的外貌從而影響建築立面的整體美觀度,那麼物業公司基於管理的職權,也有義務勸阻或者要求拆除。
4、如果業主有權封閉陽臺,但是封閉陽臺會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比如影響相鄰業主的通風、採光等,或者會造成漏水、安全隱患等不良後果,那麼物業也有權利要求整改的。
5、當然即使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物業管理協議》等合同,其中約定了不能封閉陽臺,但是擁有陽臺所有權的業主在不妨礙他人利益以及損害環境美觀度,也沒有業主反對的情況下,合同約定的條款是無效的,業主的居住利益更大。
所以在決定封陽臺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不然聯絡好了裝修公司,買好了材料最終卻沒有辦法施行或者裝了不合規又要拆除,造成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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