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能決定不分“外嫁女”補償嗎?
在農村徵地拆遷過程中,有個特殊的群體就是“外嫁女”或者是“女兒戶”,無論是徵地還是拆遷,在一些地區的“外嫁女”或者是“女兒戶”就會得到區別對待,不給補償或者少給補償,有些時候直接是村裡決定的,今天來說一說村委會能決定不分“外嫁女”補償嗎?
答案是否定的。村委會沒有任何權力決定不分或者少分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補償。村集體的任何事情都需要開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決定,決議之後由村委會負責具體實施。
而針對“外嫁女”或者是“女兒戶”的徵收補償問題,只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應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因為出嫁或者女兒戶而區別對待,這明顯是違反《婦女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
如果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不分配“外嫁女”或者是“女兒戶”徵收補償,她們就真的沒有嗎?如符合補償安置條件的,可以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之規定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