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命時報
北京讀者吳女士問:最近我女兒懷孕了,聽說懷孕後產檢專案特別多,想諮詢一下醫生哪些產檢必須做?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劉斌解答:懷孕期間孕婦需要進行7~11次產檢。孕6周左右可以進行一次B超檢查,確定是否為正常的宮內妊娠。一般初次產檢在孕11~13周,主要需要進行NT(頸項透明層)的B超檢查、身體各方面的檢查以及早期唐篩;孕20~24周需要進行排畸B超,即三維B超;隨後還有孕24~28周的糖耐量實驗(OGTT),主要目的是篩查妊娠期糖尿病;孕30周左右,孕婦需做心電圖檢查;孕34周後做B族鏈球菌檢查;孕36周以後,正常孕婦要每週進行一次產檢,常規進行胎心監測等胎兒監護。具體選擇何種檢查方式,需在醫生指導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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