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是表示敬意的通稱,在古代,“禮”是制度、規則和一種社會意識觀念。在人際交往中,人們用“禮”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以示對他人的尊敬。 孟子曰:“恭敬之心,禮也”(《孟子·告子上》),是說恭敬之心就是“禮”,以禮待人,恭敬之心足矣。古人對“禮”十分重視,《中庸.表記篇》說“無禮不相見”。就是說如果別人不遵守“禮”的規矩,不夠恭敬,沒有禮貌,就不要跟這種人見面。對人態度恭敬就是有禮,所以要求別人有禮,只是為了自己受到尊敬,並非是想貪圖別人的財物。正派人胸襟高朗開闊,他們重視精神上的契合,及他人對自己情意的珍視,這種交情是建立在道義基礎上的、沒有功利考量的交往,不是物質利益上的交易,無衡量厚薄輕重之心橫亙其間,他們想要表達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這種往來不需要用“物”來維繫, 所以“君子之交淡如水”。
“禮物”原來是指用於祭祀的禮器,後來的人所稱的“禮物”原本是叫“祭品”、“犧牲”。禮最初的含義是敬神,敬神時奉獻的物品叫祭品或犧牲,用於向神換取保佑或幫助。宗教發展到了一神教以後,大概神厭惡了人這種虛偽的“恭敬”,就禁止了貢獻祭品和犧牲,比如天主教和伊斯蘭教。雖然神為人做出了榜樣,但人卻因貪慾所致,執迷不悟,又把“祭品”用於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中,互相交換利益,並把這種交換的媒介稱作“禮物”,為這個庸俗的商品披上雅緻的外衣,並把這種交易稱作“禮尚往來”!用“送”禮物掩蓋利益交換的本質,所以“禮物”一詞也折射出了人性的虛偽和貪婪。人的禮義廉恥,就在這些“禮物”的“往來”中蕩然無存!
“禮尚往來”常常被貪官用來做受賄的擋箭牌,“禮尚往來”的本意是說人們在禮節、禮貌上應該有來有往,別人以恭敬的態度對待你,你也應該以同樣恭敬的態度對待對方,並不是要把“禮物”送來送去。如果“禮”夾帶了“物”就變成了交易,既然是交易,那就會遵照商品社會的經濟規律:等價交換。那些說著“禮尚往來”的人,不過都是想在這“往來”上面賺點利益而已,不但庸俗還有點賤。在這裡“恭敬”就成了虛偽的面具,顯得滑稽且醜陋。所以“禮”和“物”是兩個對立的東西,互贈“禮物”,實際上是對“禮”的褻瀆。有禮就不該有“物”,有“物”就不是“禮”,互贈“禮物”其實只是一種交易。所謂“禮物”其實已經成了市場上的概念,一般是用來交換“好處”的。